吉林人大高官王克成獲刑10年判決稱,2001年到2017年,王克成擔任四平市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局長期間,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提拔或調整、劃轉稅款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94.4374 萬元。2019年01月15日 環球直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