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公安局副局長王守成被判22年判決稱,2006年至2018年,王守成任宣化縣公安局政委、宣化縣公安局長、宣化區公安分局局長、張家口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59多萬元;非法侵吞公共財物共計335萬元;濫用職權非法設立「小金庫」,數額945.86萬元;並且有5521多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2019年11月27日 環球直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