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良:小心「警察新規」中的陷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共公安部在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關於警察執法方面的新規定,並稱將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規定稱,警察「依法履職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對侵犯警察「執法權威」的民眾,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等等。2019年01月22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