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長改口:現場有暴動不等於示威是暴動上周三香港警方以暴動罪拘捕了部份示威者並將衝突事件定性為「暴動」後,香港民眾對政府的訴求在撤回修例的基礎上增加了撤回暴動定性及追究警方開槍責任的內容。本週一,香港警務處處長在記者會上改口稱,部份示威者有暴力行為涉及「暴動」,但並不是說整個示威活動是「暴動」。2019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