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裁定特首祕密監察命令無效

2006年02月09日港澳
【新唐人】香港高等法院星期四裁定,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頒發行政命令授權執法部門進行祕密監察,不能代替法律程序,因此並無立法效力。但法院卻以避免法律真空為由,宣布有關判決在半年後生效,以便港府立法。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以書面作出裁決,肯定打擊罪案有時需要截取通訊,但強調市民的通訊自由與通訊祕密受到《基本法》保障,現行的電訊條例在授權與容許監聽通訊方面,違反《基本法》與人權法。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8月頒布的行政命令不能代替法律程序,因此並無立法效力。但為免出現法律真空,法庭接納港府的要求,宣布判決在半年後才生效,讓港府有時間進行立法。

但提出司法覆核的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對高等法院容許有半年寬限期,及裁定行政長官並無失職,表示不滿。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我們正在准備上訴,雖然現在我們的官司贏了大半,但仍有一些方面沒有盡善盡美。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也表示,法庭無權以給予寬限期的方式,將政府的違法行為變成合法,應該緊急立法填補法律真空。港府則發表聲明,說會研究是否需要加快立法。

事件源於去年8月6日,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法庭裁定祕密監察違反《基本法》後,仍然以行政命令方式授權有關行為,受到香港各界廣泛批評。梁國雄與另一名市民古思堯隨後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新唐人記者潘在殊、鄭麗駒在香港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