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新加坡六名法輪功學員因2005年10月23日在烏節路一帶分發資料被控“無准證集會”一案,於1月24日上午續審。在當事學員盤問控方證人的過程中,針對控方所提交的證據的可靠性提出了質疑。
在庭上,控方提交的唯一證據是一卷長達48分鐘的錄像帶,錄像內容顯示法輪功學員三三兩兩的分布在烏節路上,安靜祥和的手握橫幅或分發傳單。
辨方在觀看了錄像以後,便對此證據提出了質疑。他們向法官表示這錄像和他們於較早前在警署觀看的有所不同。其中一名學員,王宇一指出呈堂的錄像比起之前的缺少了部分畫面,而且也少了時間顯示,極有可能曾被裁剪。
另一名當事學員,黃才華表示隨意改動呈堂證據很可能影響審訊結果。
當事學員,黃才華:“如果裁剪過的話,原本是沒有集會的。但是剪了就變成把大家聚集在一起了。那會造成很多的冤案。
然而法官表示即使錄像曾被裁剪也能作為呈堂證據。
另一方面,辨方認為這唯一的證據在處理過程當中過於隨便。
當事學員,王宇一:“這是一個基本的專業問題。我們作為非法律界專業人士,上過幾次庭審,就知道每一項證據都要在一個密封袋裡面,上面要封口,而且還有系列號碼。它有一個保存的措施,保證證據沒有被污染,是可靠的證據。否則的話,基於這個東西,你怎麼審訊?”
然而當她向法官確認刑事案的證據是否有必要密封時,法官的回答是“不知道”。
基於唯一的證據極有可能遭受了污染,辨方認為如果沒有其他證據,此案根本不能再繼續審理。
案件將於下星期一繼續審理。
新唐人記者 黃志明 林一 新加坡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