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力霸案偵結 王又曾遭具體求刑三十年

2007年03月08日美國
【新唐人】淘空台灣資產達一千億的力霸金融弊案,台北地檢署三月八日宣布偵查終結,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等一百零七人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王又曾遭檢方具體求刑三十年,並科罰金新台幣十七億一千萬元,創台灣司法史上最高紀錄。而王又曾的妻子王金世英則遭檢方求刑二十八年。

力霸集團王又曾夫婦以轉投資的方式淘空台灣,日前為躲避台灣司法追緝,一度藏匿於中國,現則由新加坡逃往美國洛杉磯,台灣司法單位正在向美方爭取將王又曾遣返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