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FG亞洲分團副團長談台港遣返案

2007年03月27日大陸
【新唐人】台灣法輪功學員控告香港政府在2003年間非法遣返入境香港的台灣法輪功學員一案,3月23日一審判決撤銷了台灣原告的要求,並認為遣返過程中入境處警察對台灣原告使用之暴力並無過當之處。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亞洲分團副團長邱晃泉律師認為這樣的判決結果,給予港府入境處長極大的行政裁量權,試圖把港府的作法合理化。請看以下報導。

判決中稱,港府拒絕這些台灣民眾入境,是來自入出境的行政措施上廣泛的裁量權,不需任何理由,對此,邱晃泉強調,廣泛裁量權本身並不是沒有限制的, 「這個案件,法官當然知道港府為什麼不讓這幾個原告進來,就是因為法輪功,但它的荒謬是,法輪功在香港並不是非法的,為什麼可以因為這幾個原告是法輪功的學員,而不讓他們進去呢?這樣在判決裡面也沒有寫理由,他自稱入出境處長廣泛的裁量權,而不讓這幾位法輪功學員的原告進去的決定,顯現的是這個判決,是受到行政機關政府的影響的,港府的後面就是中共中央,這個判決顯現的可怕是,中共中央似乎可以透過港府而影響香港的實務運作。 」

他進一步指出,判決中聲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卻又在入境事務的處理上,把台灣人當作外國人處理,這個判決的結果試圖合理化港府的作法,在邏輯上是荒謬的。

邱晃泉認為,如果這個判決所指出的原則,就是以後香港法院的法官在處理類似案件的原則,那麼它這不僅是對外國人、對台灣人的自由人權限制的剝奪,也顯現香港的自由民主人權受到限制與扭曲。

台港法輪功原告對此判決結果表示將繼續上訴,外界認為,這個案子將對香港回歸中國後,一國兩制是否可行再一次試煉。

新唐人記者 林佩縝 台灣台北采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