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檢:首長特別費應依個案認定

2007年05月08日台灣
【新唐人】台灣最高檢察署今天召開“法律問題暨選舉查察研討會”,邀請全國各地檢署檢察長與財政、主計單位代表對“首長特別費”提出法律見解。並認為特別費案應依個案認定,不宜由檢察機關作統一規定。

台灣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各地檢署對特別費性質看法不一,意見分歧,但一致認定特別費案應依個案認定,已系屬於法院,不宜由檢察機關作統一見解。

檢察總長陳聰明:“認為特別費是實質薪資補貼或公款,均為數不少,理由也很豐富,但大多數檢察官及檢查署認為,案件系屬於法院,不宜做統一見解 ”

在聽取財政部賦稅署與行政院主計處說明後,並經檢察長討論做出以下決議:

一 特別費案已系屬法院,應尊重法院行使職權,不適合由檢察長會議先作出統一見解。

二 每個案件的證據均有特殊性,不但要考量客觀事實,同時要注意主觀意識。並依具體各案認定。

三 特偵組受理查黑中心的特別費案件,由特偵組檢察官辦理,各地檢署受理案件,由各地檢署指定檢察官辦理。全國檢察官偵辦特別費案件,均依個案狀況辦理。

陳聰明表示因特別費案已系屬法院,所以日後檢察長會議便不再召開討論。而眾所關注的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的國務機要費案,今天在台北地院再次開庭,有支持民眾到場外聲援,馬英九對媒體只表示他仍相信自己的清白及法庭的公正。

新唐人電視 阜東 何安弘 台灣台北采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