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終結

2007年08月14日台灣
【新唐人】主播:對於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的關鍵是什麼呢?我們來聽聽亞太新聞台記者的分析。

記者﹕ 首先是特別費究竟是不是實質補貼, 合議庭法官判決認為特別費的確是屬於實質補貼 而一旦領取後即成為首長個人私用款項 。再來是 判決書中認為馬英九並無主觀上的犯罪意圖,也沒有在客觀上對會計出納相關人員 實施詐術 。.最後一點,法官認定馬英九任內捐款是特別費的五倍, 所以最終並無侵占特別費的行為.

主播:檢方當初在起訴書中指出馬英九「坦承」特別費是公款,既然查到公款匯入他的私人帳戶,那就等於馬英九侵占公款。為何法官沒有采用檢方提出的見解?

記者: 馬英九特別費案,檢方起訴馬英九的原因之一,就是認為馬英九明知特別費是公款,還將半數特別費匯入個人帳戶中,並進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顯然已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不過,合議庭卻不這麼認為,判決書中表示 領得半數特別費並匯入個人帳戶時,已經混合為被告金錢動產的一部分,依法進行財產申報,並非有不法侵占的意圖,顯然認同馬英九的回答。

另外, 法官認為檢察官侯寬仁認定馬英九已坦承特別費是公款,與筆錄記載不符,已有擅自詮釋馬英九供述而曲解之嫌。因此不采信檢方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