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權法施行 引社會廣泛爭議

2007年10月03日美國
【新唐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10月1號起正式實施。這部歷時13年,經過多次審議才明確提出平等保護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的立法,在中國一直備受爭議。

侵犯私有產權的情況在中國時有所聞,《物權法》針對徵收土地和居民房屋問題做出了徵收補償規定。《物權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違規者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中共官方媒體的報導說,《物權法》的施行標誌著中國法律體系的完善。不過物權法在中國社會貧富懸殊加大,官員貪腐嚴重的背景下出臺,引起的爭端始終不小。

而 中國法律專家和學者則對這部立法的施行各有看法。北京大學一名蹴姓法學教授,發表一封公開信稱,《物權法》草案的基本原則違背了憲法,背離了社會主義方向,開歷史倒車。他說物權法把乞丐的要飯棍和少數人的汽車、別墅一樣保護,是資本的平等,這與資本主義社會有什麼區別?。

北京的資深律師、前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官員關安平持不同觀點,他指出過去由於產權規劃不清遺留許多問題,導致中國經濟後續發展乏力;物權法的施行可以使資產證券化,抑制經濟過熱的情形,但不可畏言的是,物權法在具體落實上很不容易。

關 安平:『因為你比如說地產就涉及到建設部下面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涉及到工業又涉及到過去撤消的這些工業部、軍工部,這些地方,它們舊的法規還存在,是不是 都得無效?都得清理?那麼你比如說原來規商業部管的事,都歸商務部,因為商務部它原來是外經貿部,管國內商業這一塊,它又轉為企業,物權法又實施了,商 業、企業、物權的明細問題就比較複雜,它的實施方面是非常難的,進一步完善立法也是非常難的。』

美國《當代中國研究》學術季刊主編、資深中國經濟評論員程曉農則認為,官員以各種手段掠奪了公有財產以後才啟動《物權法》,實際這部法律保護的,是中共各級官員的不法財產。

程曉農:『在強調物權法保護這些財產的同時,中國又缺乏陽光法案,就是說,中共政府故意的,不去追究這些財產的來源是否合法,這個法案在中國討論了十幾年了,中共政府就是千方百計讓它通不過,中共政府要保護的,其實是各級黨政幹部來路不明的不法財產。』

另外也有評論說,物權法實施後,公民應該提高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提出明確的維權目標:居民要房權、農民要地權。當然也有觀察家認為,中國社會貧富懸殊已不是靠法律就能解決的問題,所以對《物權法》實質能起到的作用不必抱太大期望。

新唐人記者 唐宇 周平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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