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人士郭飛熊遭判刑五年罰款四萬

2007年11月14日大陸
【新唐人】11月14號上午,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以所謂的「涉嫌非法經營罪」,判處大陸著名維權人士郭飛熊,有期徒刑五年,並罰款人民幣四萬元。辯護律師莫少平認為,法院判決郭飛雄有罪是不正確的,他希望郭飛雄能繼續上訴,以表明自己無罪。

郭飛熊的妻子張青在14號早上8點半,聽完法院對郭飛熊案的宣判後,向本臺記者介紹說,當時進場旁聽的包括張青共有13個人,其餘12人,據張青猜測應該是公安系統的人,至於判決結果,張青表示早在她的意料之中。

張青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人民幣四萬元,然後呢處罰金,自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2日起,10日之內一次性繳納。這(結果)也是我意料之中的,我知道它們會這樣做的。」

郭飛熊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對於判決結果則表示,不能接受,他仍然堅持對郭飛熊無罪的辯護觀點。

莫少平:「我不會因為法院一審判決他有罪,我就改變我的辯護觀點。它有一個十天的上訴期,我們會在十天之內去廣州見他,我的觀點是希望他上訴,因為你不上訴的話,從法律這個角度看,你就認可它的一審判決。」

郭飛熊 05年曾因為協助廣東太石村民維權,被警方關押了3個多月;去年9月,廣東當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的罪名,再次將他逮捕,據瞭解,涉案經營的出版物是揭露瀋陽官場腐敗的《瀋陽政壇地震》。

新唐人記者 唐清梅 梁欣 伊屏 采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