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上訴庭指遣返案原判決缺乏事實根據

2008年01月22日大陸
【新唐人】涉及80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在03年2月遭港府強制遣返的港台首宗違憲司法覆核的上訴案,星期二在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首次開庭審理。上訴庭法官指港府聲稱銷毀證據的程序不可信,並指初審判原告敗訴的判決沒有事實根據。

台灣與香港五名原告,星期二聯同數十名法輪功學員由中環遮打花園遊行至高等法院,並在法院前舉行新聞發佈會。遣返案原告發言人朱婉琪指責港府配合中共當局迫害法輪功學員,損害“一國兩制”精神,她並指遣返案初審裁定原告敗訴,令香港司法機構蒙上陰影。

港府遣返案原告發言人朱婉琪:發佈一個不公、不義、不法的判決,說港府銷毀資料沒問題,不坦白沒關係,不給原告程序公平的權利不重要。香港法治絕對不能為港府支持中共中央的政策背書,而且要洗刷迫害人權的判決。

香港法輪功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指出,迫使港府一次次強制遣返的是江澤民、羅幹、曾慶紅等元兇,並指港府照搬中共黨文化的流氓邏輯。

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我們也看到港府說,只要你只是踏入香港土地而沒有進入香港,都不會享有基本的人權,這不正是港府使用中共的流氓邏輯嗎?

朱婉琪表示,在約5小時的聆訊中,三位法官就案件提出重要的看法。

港府遣返案原告發言人朱婉琪:決定今天原告是否能進來的所謂安全考慮方面的證據資料,竟然會在那麼短時間銷毀,法官多次表示這樣的說法是不能接受、不滿意,而且覺得是完全不可信的。

上訴庭三位法官同意再給港府一次機會,就銷毀文件及拒絕原告入境的證據部份,在14天內,提出進一步的證據和證詞。

朱婉琪並指出,法官在庭上強調,今次同意給港府時間再提交證據是額外開恩。她希望上訴庭切勿重蹈原審法庭的覆轍,應該在肯定確實事實根據下依法做出判決。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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