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泛藍成員張子霖遭當局判刑兩年

2008年02月23日大陸
中國泛藍聯盟成員張子霖被當局關押在湖南省懷化市漵浦縣公安局九個月後, 22號被當地法院在不准當事人出庭作證的情況下,以所謂“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泛藍聯盟成其他成員對當局迫害反腐敗的人士表示憤慨。

據瞭解,張子霖案件的當事人已經承認出借人民幣九千元給張子霖,並且出示張子霖歸還六千元的借據,但漵浦縣法院仍以「敲詐勒索」罪名對張子霖提起公訴,還不准當事人出庭作證。張子霖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和馬綱權為張子霖做了無罪辯護。

馬綱權律師﹕我們仍然是堅持我們原來的辯護意見,做的是無罪辯護,仍然是堅持我們原來的觀點,認為著個案件不宜認定張子霖構成敲詐勒索案件。

另一成員黃曉敏說,他們強烈遣責當局迫害反腐敗的維權人士,會依法提出抗議。

黃曉敏﹕對這個判決的結果非常的失望和憤慨,遣責湖南省和漵浦地方政權,迫害這種反對揭露,反腐敗這種人士啊,這是他們在犯罪道路上執迷不誤。

據瞭解,23歲的張子霖因積極參與維權,經常受到當局的滋擾。該案漵浦縣公安局曾以“敲詐勒索”罪名罰款1500元人民幣,並曾要求他退出泛藍聯盟,張子霖堅持不退出,結果公安局將其關押並交給法院審理。

新唐人記者陸芳 熊斌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