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台銀內控疏失遭挪用公款 罰鍰

2008年03月08日財經
【新唐人】(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八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由於台灣銀行屏東分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管制度,導致行員挪用公庫存款,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餘元,除核處台銀 200萬元罰鍰外,並要求台銀解除該名違規行員職務。 金管會於本週委員會議通過該裁罰。

金管會表示,台灣銀行屏東分行的某鄭姓聘用業務員因一時財務困難,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庫存款,時間長達一年以上,前後挪用總金額達一千多萬元。 金管會指出,挪用後,鄭員雖有陸續歸還,但還有約 170萬元缺口遭挪用,最後是由鄭姓業務員家人代為償還,所幸未造成存款戶權益受損。

金管會表示,經調查後發現,台灣銀行有多項內控疏失,包括作業流程缺乏內控牽制原則、主管未落實覆核工作、未加強落實營業時間中不定期辦理櫃員現金抽查工作、公庫及國庫等存款業務對帳單未同時搭配定期及不定期寄發、自行查核工作未落實等,核屬皆違反銀行法有關確實執行內部控管制度規定。 金管會表示,依銀行法規定,核處台銀 200萬元罰鍰,並要求該行解除鄭姓業務員職務。9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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