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醫院逐步建立雙語服務

2008年04月17日焦點專題
1964年的民權法案就規定了不說英語的人在美國有權獲得翻譯服務。紐約州衛生部2006年9月進一步立法,要求所有醫院必須向不說英語的病人提供翻譯。今天﹐ 紐約移民聯盟和公益律師組織等機構公布了對部分醫院的調查結果﹐ 拉美族裔受到了很好的雙語服務。 其他語種還有待加強。

對紐約10家醫院和600位病人的調查情況顯示﹐ 拉美族裔67%從醫院那裡得到翻譯服務﹐ 在這一點上﹐私人醫院與公立醫院沒有差別。 在4家醫院﹐ 04年到06年﹐只有29%的人得到醫院的翻譯服務﹐ 而07-08年已經達到79%。

紐約公益律師組織(New York Lawyers for the。 Public Interest)的倪夏•阿格渥說﹐ 州立法規定﹐ 非緊急情況下﹐ 醫院應該在20分鐘以內,提供翻譯﹐ 緊急情況是10分鐘以內。說某一種語言的病人占1%以上, 就需要把重要文件翻譯成那種語言。而且不能用16歲以下的小孩子或非專業的翻譯。

Wyckoff Heights醫療中心的代表凱斯琳•克尼贊說:病人如果請家人或子女陪同問診,有時醫生問的問題很敏感,家人也不一定適合聽到。所以,他們醫院特別找出雙語的醫生,定期培訓。讓醫生與病人直接溝通。

到法拉盛醫院就診的華人占10-15%,法拉盛醫院發言人麥克爾•亨克說:醫院24小時都有獲得認證資格的翻譯﹐ 午夜當班的也有。並且設立了電話翻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