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余歌滄雅加達二十五日專電)歐洲聯盟委員會決定,繼續延長對印尼五十一家航空公司班機實施的禁飛令,理由之一是,印尼當局在監督飛行安全方面仍未完善。
歐盟駐印尼暫攝大使菲立比昨天在會見印尼交通部長朱斯曼並傳達歐盟這項決定後對媒體表示,印尼在提高飛安方面最近一年內已有極大的進展,但仍有多個事項有待改善,其中包括當局對航空公司的監督。
據悉,實施禁飛令的首要理由是要確保乘客的安全,完全不具商業性的理由。
歐盟是以印尼飛安未達國際標準為理由,於去年六月底下令禁止印尼所有的航空公司班機進入它的二十七個成員國領空。此舉已對印尼航空及觀光業造成傷害,印尼總統尤多約諾也因而展延對多個歐盟成員國的訪問。
朱斯曼指出,對於歐盟提出的六十九項飛安問題,其中百分六十已經改善,只剩下修訂航空法。其實,國際民航組織已同意,印尼作出修法承諾即已足夠,但歐盟則要求拿出證據來。此外,國際民航組織已認可印尼現行的飛安標準,但歐盟仍然拒絕。
他表示,儘管歐盟繼續實施禁飛令,但印尼仍設法加強與個別成員國在航空業的合作關係;為應付歐盟的禁飛令,印尼拒絕與歐盟簽署多邊航權協定。
關於修法問題,印尼民航司長布迪說,可望於今年底完成。
不過,國會交通委員會方面對此持保留的態度,委員會成員阿納斯指出,航空法修正案兩年前已交給國會;此外,他也要求政府就處理禁飛令問題更加透明化。
禁飛令迄今未解除,觀察家認為,布迪努力不足,應該引咎下台。
印尼外交部發言人德庫今天表示,他對歐盟繼續實行禁飛令的決定,感到失望;其實,印尼府已大力改善飛安,歐盟方面理應有所反應。他說,今後將透過印尼駐比利時大使,繼續與歐盟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