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漲逾10% 97年度綜所稅課稅級距已調整

2008年08月06日台灣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六日電)消費者物價指數再創新高,有立委呼籲政府應該儘速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調整綜所稅課稅級距,提高免稅額及扣除額。財政部表示,去年底已依所得稅法規定公布調整明年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調整。未調整前,所得淨額在0到新台幣37萬元,稅率為6%,調整後為0到41萬元。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余政道今天指出,七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創十四年新高,政府應該儘速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調整綜所稅課稅級距,提高免稅額及扣除額。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依現行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5條之1規定,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金額,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上漲程度調整。

課稅級距金額,遇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累計達10%時,依上漲程度調整。

財政部表示,96年消費者指數與86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相比較,上漲已逾10%,因此,去年底已公告調整97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

例如原來的累進稅率6%,課稅金額為0到37萬元,調整為0到41萬元。稅率為13%者,所得淨額原來為37萬1元到99萬元,調整後為41萬1元到109萬元。

21%的課稅級距由所得淨額的99萬1元到198萬元,調整為109萬1元到218萬元。稅率30%者由198萬1元到372萬元,調整為218萬1元到409萬元。

40%則由原來的372萬元以上,調整為409萬元以上。

至於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額度,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物價指數與上次調整年度相較,因未達3%調整標準,不予調整。

財政部表示,課稅級距金額調整是從明年(2009)5月申報97年度綜所稅時適用。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