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李濤之訴 賴清德籲正視新聞倫理

2008年08月13日台灣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十三日電)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濤上訴請求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賠償名譽受損案,遭高等法院駁回。賴清德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對此判決結果哀矜勿喜,相信自己的立場禁得起考驗,但期盼各界能更正視新聞從業人員倫理規範的重要性。

李濤、李豔秋在主持政論節目中,邀請來賓提及「貴夫人團集資向吳淑珍購賣SOGO禮券,吳淑珍並藉此核銷國務機要費」議題。賴清德在2006年六月十四、十五日兩度召開記者會,並以「敗類」、「羅織第一夫人罪名」字眼,形容此一「假爆料」行為有違新聞專業。

此案在2007年九月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李濤、李豔秋一審敗訴,兩人不服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日駁回上訴,訴訟費用由兩人負擔,請求賴清德賠償名譽受損案不成立,全案不能再上訴。

賴清德說,當時部分媒體未善盡查證責任,為提升節目收視率,竟利用電視媒體「假爆料」不實訊息,甚至放任所邀請來賓於節目中為不當之發言及「評論」未加制止,卻未給予被指涉當事人相等機會或時間澄清說明,不僅有違媒體專業所應秉持公正、客觀立場,也對相關當事人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

賴清德指出,當時召開記者會的目的,並非針對或為侵害特定人等名譽,而是為了呼籲各界不能漠視亂象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