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新規定:旅客托運禁帶鋰電池

2008年08月23日大陸
(中央社記者焦興華上海二十三日電)根據中國民航局最新規定,即日起旅客乘飛機時,筆記型電腦、手機、相機等最常用的鋰電池將不可以在行李中托運,但可以拆下隨身攜帶。

中國民航局相關負責人強調,此舉是為了保證航空安全。先前,武漢、桂林、甘肅等省市的民航部門已發布相關規定。

上海東方網引述這位負責人說,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乘航班的旅客,如攜帶電子產品中有鋰電池,將不允許跟隨行李托運。

但旅客可以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用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如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DV等。攜帶備用鋰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止短路,且只允許每人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兩顆備用電池。

此外,對於旅客攜帶的其他帶有鋰電池的小型電器,如電動工具、玩具等,必須做好防止意外啟動保護,同時不可托運行李運輸。如在托運的行李中發現有鋰電池,航空部門將拒絕托運,退還給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