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寧遠縣政府不擇手段打壓民眾上訪

湖南民眾來稿:

今年是奧運之年,對影響奧運的上訪,各級政府的打擊力度十分大,並且手段強硬。以湖南永州市寧遠縣來看,略見一斑,現舉兩例。

一:構陷罪名,抓捕關押,張版公示,以警其余。

柏國榮(女),因多次上訪未果,引起政府部門不滿。今年六月二十一日晚,政府派人去柏家找她“談話”(勸阻上訪),被柏國榮拒絕,於是這些人不請自入,且推壞了她家年久失修的門。事後柏國榮提出賠償三千元的要求。令人不解的是,政府人員竟未討價還價就答應了她的要求,送上三千元!隨後,以“敲詐勒索”罪,對柏國榮實施逮捕。

另外,何菊英(女)僅因“過激言論”和“揚言”構成“擾亂公秩序罪”被勞教一年!
詳情見附錄一。

二:要挾關押,威嚇阻訪。

原供銷社所屬貿易公司職工蔣平英(女),因個人工作及工傷待遇的不公而多次上訪。於今年三月六日,“進入縣委主要領導辦公室,後雖被工作人員勸走,但蔣仍不服,還在機關吵鬧,影響機關秩序”。最後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行政拘留十天。從此,將平英身心受到巨大打擊,不敢再次上訪,甚至再也不敢提自己的不公待遇了。

以上幾位受打壓的均是女性訪民,她們平日安分守己,絕不是法律要制裁的對象。之所以反復上訪,就是因為自己的訴求,老不得任何滿意答復!氣憤之余,向有關單位用言語發泄一下,何罪之有?且由於政府某些部門的不作為,這樣的訪民會越來越多。倒是“人民公仆”是如何對待人民的,值得深思!

附錄:1、《關於對柏國榮等違法上訪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告》

2、寧公(南)決字[2008]第321號《公安行政處罰






受害人提供附件一




受害人提供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