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討論布蘭妮無照駕駛是否罪名成立

2008年10月18日娛樂
(中央社記者顏伶如舊金山十八日專電)流行女星布蘭妮被以無照駕駛輕罪罪名起訴,罪名是否成立,正由陪審團討論中。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將面臨六個月有期徒刑與一千美元罰款。

布蘭妮去年夏天在洛杉磯開車撞上停放在路邊的車輛之後肇事逃逸,警方調查後發現她並沒有合法、有效的加州駕照,因此以無照駕駛輕罪罪名將她移送法辦。

過去兩天法院開庭審理,二十六歲的布蘭妮並沒有出庭,委託律師代表出面。

由四男八女組成的陪審團,昨天已經進入討論階段,布蘭妮是否被定罪?將由陪審團員討論決定。

這起官司的關鍵在於,布蘭妮肇事當時雖然沒有合法、有效的加州駕照,卻確實持有合法的路易西安那州駕照,她是否應該算是「加州居民」因此成為爭議核心。

如果罪名成立,這位女星最高可能面臨六個月有期徒刑以及一千美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