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脫維亞第二大銀行被收歸國有

2008年11月09日財經
(中央社拉脫維亞裡加八日法新電)拉脫維亞總理高德曼尼斯今天說,拉脫維亞政府以象徵性的三點五六美元,取得拉國第二大銀行巴萊克斯銀行百分之五十一股權後,實際上已將這家銀行收歸國有。

拉國政府經過九個小時馬拉松會議後,高德曼尼斯今晚告訴記者說:「拉脫維亞政府今天決定,國家將成為巴萊克斯銀行的最大股東,以穩定拉脫維亞金融體系,且不阻礙巴萊克斯銀行的作業。」

他說,接管巴萊克斯銀行的決定,符合歐洲聯盟其他會員國支持它們國家銀行的行動。

高德曼尼斯強調:「避免銀行與金融體系作業中斷,這是必要的。」

財政部與資金市場委員會說,政府將以象徵性的兩拉元(二點八歐元或三點五六美元),取得巴萊克斯銀行的控制權。

高德曼尼斯否認拉脫維亞境內營業的其他銀行也可能面臨類似行動。

巴萊克斯銀行是拉脫維亞第二大銀行。

拉脫維亞於二零零四年加入歐盟,經濟一度蓬勃發展,不過專家警告,拉脫維亞經濟明年將陷入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