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遊法修正 團體要求保障人民自由

2008年11月19日國際
[新唐人亞太電視臺阜東 莊斌臺灣臺北報導]臺灣民間團體,日前在立法院前集會,要求儘速修正集會遊行法,把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回覆到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讓相關法律回到保障人民自由的原點。

立法院院前群眾聚集,旗幟飄揚,幾個民間團體在現場遊行。「集遊法違憲,人權變不見。」

臺灣人權協會副會長林佳範,提出四點需求,要求立法院修改集會遊行法。

他表示:「第一點許可制改成報備制,第二點廢除禁制區的限制,第三點廢除命令解散的部份,第四點刪除特別刑罰的規定。」

在自由廣場舉行靜坐的野草莓成員,也到場聲援,希望立法院將集遊法,修改成保障人民集會自由的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