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海藍報導)新疆烏魯木齊巿一小區二百多名業主,疑涉及兩間房地產公司的官司糾紛,自上月接獲死亡威脅通告後,十多名住戶曾被強行霸佔房屋,警方接報後介入調查,並每晚派出公安巡邏。百多名業主上週到巿信訪局要求徹查事件,及解決房產證問題。
烏魯木齊巿新鑫花園小區3號及4號樓二百多戶業主,疑因涉及兩間開發商星雲及新平房地產公司的官司,一直拿不到房產證。上月更發現小區內貼有十幾張通告,內容寫上「如3、4號樓不搬家,便殺他全家」,物業辦工作人員立即報案,警方介入調查。
4號樓業主傅先生表示,自通告貼出後,兩幢樓的業主都人心惶惶,日夜守著房屋,不過,仍然有十多戶被人強行霸佔房子。11月初,他因病住院,其後發現房子被星雲房地產公司換去門鎖,並有人搬進居住,他馬上報警,警方在核實房產合約後,要求該人搬走,但未有拘捕他;另有十多戶業主被霸佔房子。他說:
「公安局介入了,從它這個要殺全家的恐嚇信,主要是3號樓及4號樓,它上面這樣寫的。3號樓、4號樓屬於星雲公司,房子是他們的,不是新平公司。因為我有病,人不在家,他們偷偷把我的門敲掉。」
傅先生又指,現時警方仍在調查該死亡通告,是否由星雲房地產公司或其他人貼出。
百多名業主上週到巿政府信訪局上訪,要求盡快發出房產證及調查威嚇事件,信訪局有關人員回覆,待兩間開發商公司的官司完結後,才可處理他們的申訴,但官司不知何時了結,業主們仍未解除暴力威嚇。
新鑫花園物業辦主任候女士表示,自報警後,警方在小區加強警力,晚上派出數名公安巡邏,暫時沒出現問題,不過業主害怕房子被強占,所以要求當局盡快解決開發商的糾紛:
「晚上有3、4個人在巡邏,他們要是巡邏好多了,主要害怕他們來敲房子,這幾天沒有了,因為當天派出所在我們院子加強警力,他們說在調查事件。房產證一天不辦,住戶手上的房子沒保障。」
就事件,記者曾致電業主報案的新巿區公安局參工派出所,公安表示沒有任何新鑫花園住戶報警。
記者:「是否有新鑫花園業主報警收到威脅通告?」
派出所:「沒有,我們這裡沒有新鑫花園。」
記者:「沒有報警這回事?」
派出所:「沒有。」
記者再致電新巿區公安局,公安表示不清楚事件。
新疆律師事務所律師栗豐表示,小區內出現恐嚇通知後,業主曾致電尋求法律意見,他勸喻他們報警,由警方處理。栗豐又說,根據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案情較重的,判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及500元以下罰款:
「他們說看到有人貼通告作威脅,他們致電問如何處理,我說如有人貼東西威脅你的人身安全,你便馬上報警,我就這樣說了一下。」
據烏魯木齊《亞心網》報導,星雲公司負責人表示,恐嚇通知不是他們貼出的,新鑫花園小區3、4號樓的產權屬於他們,手中也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合法的手續,住戶應該儘早搬離。
據了解,新鑫花園小區01年,由新疆新平及星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兩家聯合開發的,但後來兩家公司出現了糾紛,3號及4號樓業主由新平公司購得物業,但因星雲公司指他們擁有該兩幢樓業權,並到法院起訴新平公司。
烏魯木齊巿新鑫花園小區3號及4號樓二百多戶業主,疑因涉及兩間開發商星雲及新平房地產公司的官司,一直拿不到房產證。上月更發現小區內貼有十幾張通告,內容寫上「如3、4號樓不搬家,便殺他全家」,物業辦工作人員立即報案,警方介入調查。
4號樓業主傅先生表示,自通告貼出後,兩幢樓的業主都人心惶惶,日夜守著房屋,不過,仍然有十多戶被人強行霸佔房子。11月初,他因病住院,其後發現房子被星雲房地產公司換去門鎖,並有人搬進居住,他馬上報警,警方在核實房產合約後,要求該人搬走,但未有拘捕他;另有十多戶業主被霸佔房子。他說:
「公安局介入了,從它這個要殺全家的恐嚇信,主要是3號樓及4號樓,它上面這樣寫的。3號樓、4號樓屬於星雲公司,房子是他們的,不是新平公司。因為我有病,人不在家,他們偷偷把我的門敲掉。」
傅先生又指,現時警方仍在調查該死亡通告,是否由星雲房地產公司或其他人貼出。
百多名業主上週到巿政府信訪局上訪,要求盡快發出房產證及調查威嚇事件,信訪局有關人員回覆,待兩間開發商公司的官司完結後,才可處理他們的申訴,但官司不知何時了結,業主們仍未解除暴力威嚇。
新鑫花園物業辦主任候女士表示,自報警後,警方在小區加強警力,晚上派出數名公安巡邏,暫時沒出現問題,不過業主害怕房子被強占,所以要求當局盡快解決開發商的糾紛:
「晚上有3、4個人在巡邏,他們要是巡邏好多了,主要害怕他們來敲房子,這幾天沒有了,因為當天派出所在我們院子加強警力,他們說在調查事件。房產證一天不辦,住戶手上的房子沒保障。」
就事件,記者曾致電業主報案的新巿區公安局參工派出所,公安表示沒有任何新鑫花園住戶報警。
記者:「是否有新鑫花園業主報警收到威脅通告?」
派出所:「沒有,我們這裡沒有新鑫花園。」
記者:「沒有報警這回事?」
派出所:「沒有。」
記者再致電新巿區公安局,公安表示不清楚事件。
新疆律師事務所律師栗豐表示,小區內出現恐嚇通知後,業主曾致電尋求法律意見,他勸喻他們報警,由警方處理。栗豐又說,根據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案情較重的,判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及500元以下罰款:
「他們說看到有人貼通告作威脅,他們致電問如何處理,我說如有人貼東西威脅你的人身安全,你便馬上報警,我就這樣說了一下。」
據烏魯木齊《亞心網》報導,星雲公司負責人表示,恐嚇通知不是他們貼出的,新鑫花園小區3、4號樓的產權屬於他們,手中也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合法的手續,住戶應該儘早搬離。
據了解,新鑫花園小區01年,由新疆新平及星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兩家聯合開發的,但後來兩家公司出現了糾紛,3號及4號樓業主由新平公司購得物業,但因星雲公司指他們擁有該兩幢樓業權,並到法院起訴新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