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宣部禁陸媒報導央視女記者被捕事件

2008年12月13日大陸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畢子默報導)香港《南華早報》報導,中宣部下令所有大陸媒體,禁止調查和報導有關央視女記者李敏被捕新聞。

香港英文報章《南華早報》週五引述傳媒人士的消息,指中央電視台法制記者李敏被拘的相關消息,已經在全國範圍內被中宣部禁止調查及報導。

消息人士說,中宣部是在週三下午對各媒體機構下發這兩道禁令的,禁令同時還禁止大陸媒體跟進《北京青年報》在週一報導李敏被拘幕後原因的猜測。

為此,本台記者週五晚致電了中央電視台海外中心新聞部主任楊剛毅,他以部門分工不同為由,對李敏現時的情況和中宣部的禁令一概表示不清楚。

與此同時,代理李敏一案的北京律師周澤,則在週四上書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院負責偵辦李敏涉嫌受賄案件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周澤表示,李敏曾經在採訪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案件時,受到該院檢察長何書生的威脅。因此,再由該檢察院處理李敏案件,可能會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故最高檢應撤銷杏花嶺區檢偵辦案件的權力,另行指定管轄。

記者週五晚致電了律師周澤,但他就表示現時不方便透露任何消息。另外記者點擊了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週二對李敏案件的報導,但該報導的網頁卻無法打開。

記者週五晚亦致電了曾因在互聯網發表異見文章,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入獄的原《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他表示,中宣部的禁令顯示出當局不保護記者和法律、限制新聞自由的本質。他認為這種手段是為了阻止百姓對政府部門不法行為關注,及令其它新聞從業員清楚他們的報導界限。

被指被中宣部禁止跟蹤報導的《北京青年報》相關報導在週一刊出,期間首次提到,李敏案件背後的問題錯綜複雜。報導說,李敏因報導杏花嶺區檢院濫用職權被檢察長何書生警告「若繼續採訪這宗新聞,將會受到處分,甚至吊銷記者證」。報導並指,央視發言人曾回應,山西地方檢察院無權發出對這名記者的逮捕令。該報導隨後在短時間內被逾200家網站轉載,引起中國網民極大迴響。

其後,又有報導指,李敏曾在中央電視台的報導中,暗示杏花嶺區檢院利用職權多次關押又釋放一名吳姓商人,懷疑區檢院和這名商人的對頭有利益瓜葛。但李敏隨後被該區檢院指,收受了吳姓商人弟弟一輛價值逾20萬元的轎車,因此以涉嫌受賄將她拘捕。不過李敏的律師周澤就指,李敏和商人弟弟是戀人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