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女部下 日法官被法院判罪遭罷免

2008年12月25日國際
(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25日專電)日本一名55歲的男法官因常對女性部下發出手機簡訊,並且不斷地糾纏對方,違反防制糾纏法,被法院判有罪。昨天日本國會召開法官彈劾法庭審理,最後判決罷免這名法官。

日本宇都宮地方法院的法官下山芳晴,因對一名20多歲的女部下不斷地發送匿名手機簡訊,內容含有性愛的有關字眼等,因而違反防制糾纏法,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二個月。

受此一判決的影響,因為法官身分特殊,所以日本國會召開法官彈劾法庭(由參、眾議員各14人所組成,主持審判的是參議員松田岩夫)。最後一致同意,罷免下山法官。

判決時,松田審判長說,下山的行為絲毫沒有身為法官應具備的良心和品行。

下山是因觸犯法官彈劾法第2條第2號的「不良行為嚴重地損及做為法官的威信」,而失去法官的資格。

這是繼2001年前東京高等法院法官因嫖未成年少女事件遭判有罪之後,喪失法官資格的日本第六人。

判決文指出,下山不斷地發出手機簡訊,還虛情假意偽裝成第三者安慰受害女性,手段極為奸巧、惡質、卑劣。判決文表示,下山明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罪的,但還頻頻發出簡訊,身為一位法官,行為荒謬至極,有違國民的信賴。

另外,判決也說,日本明年將實施陪審團制度,下山的事件對日本國民帶來極大的衝擊,讓國民對司法的信賴大為動搖。

接受判決之後,下山發表感言表示,他的行為,對於一位現職的法官來說,實在令人感到很可恥。彈劾法院的判斷就是人民的判斷,他誠摯地接受,他以後想過著對人類有貢獻的生活。

最高法院人事局局長大谷直人也表示,應嚴正地看待罷免法官的的這項判決,並再度感受到職責的重大,希望今後能不負人民的信賴。

在日本,法官的身分是受到憲法保障,除了生病等無法執行職務的情況之外,若未經法官彈劾法院的審理,不得免除法官的職務。

彈劾法庭由參、眾兩院議員各七人、共14人組成;採公開審判,須2/3 分以上的出席者通過,才能宣判罷免法官。受審的法官不得提出抗告,一旦被罷免,就喪失法官及律師的資格,也領不到退休金。在罷免判決五年後,可向彈劾法庭申請要求恢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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