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移民法 滯台藏人合法居留

2009年01月12日台灣
【新唐人2009年1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條文」,讓800多位滯台泰緬國軍後裔與100多位流亡藏人,在台灣取得合法居留身分。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民進黨團所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條文」,從民國88年5月21日至97年12 月31日期間,經教育部或僑務委員會核准自泰國、緬甸地區來台就學或接受技術訓練,未能強制其離台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另外,三讀通過條文同時規定,在上述這段期間,來台的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離台、且經蒙藏委員會認定其身分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此法三讀,讓800多名來自泰緬的國軍後裔與100多名流亡藏人,取得在台合法居留身分。

  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為彰顯台灣捍衛民主自由、維護國際人權,行政院應將難民法列入亟需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優先審議通過法案。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徐中雄召開記者會表示,修法後,約有875名泰、緬學生,107名西藏人士將可申請身分證,解決過去歷史遺留下的「人球」問題。

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籌備處執行長劉小華說,歷時10餘年,政府直到今年才有誠意提出務實的解決方案;籌備處執行祕書李美萍表示,感謝政府願接納他們,讓他們有機會成就剩下來的人生,同學們也可找到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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