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511名律師發聯名信 籲公正審理劉堯案

2009年02月01日大陸
【新唐人2009年2月1日訊】(中央社台北1日電)深圳律師劉堯由於為失地農民提供法律服務,被廣東東源縣人民法院以毀壞財物罪判刑2年,引發中國律師界不滿。為此,511名深圳律師聯名發出呼籲信,公開質疑東源縣法院的判決失當。

北京非營利性公益組織「益仁平中心」今天發布消息指出,這項活動是迄今中國最大規模的律師自發聯名維權活動。

益仁平中心表示,2006年底,河源市東源縣派頭村村民因集體土地被河源市富源水電公司占用,雙方發生糾紛,劉堯應村民之邀為派頭村村民提供法律服務。

2007年12月11日和17日,劉堯兩度與村民前往水電站施工現場,要求對方停工,雙方發生爭執。2008年1月17日,劉堯被東源縣人民檢察院拘捕。

2008年6月,東源縣人民法院將劉堯判刑4年。9月24日,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東源縣人民法院判決,指稱因事實不明,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2008年12月17日,東源縣人民法院再度判劉堯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劉堯隨即向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益仁平中心指出,劉堯案再度宣判隔天,深圳律師界立即發起連署1封「強烈要求河源中院對『劉堯案』公開開庭審理的呼籲書」。

這封已有511名律師簽名的聯名信表示,「我市律師劉堯涉嫌『毀壞財物案』,原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和證據爭議較大』為由,發回東源縣人民法院重審,東源縣人民法院於2008年10月17日公開開庭。」

律師們說,「庭審期間既沒有補充新證據,也沒有對原審證據存在的重大瑕疵提出合理解釋和充分理由,對辯護人提出的調查取證、傳喚鑑定人員出庭質證、出示物證等正當要求均未採納,即於2008年12月17日作出判決,劉堯的刑期僅從原審的4年改為2年有期徒刑。」

聯名信表示,「鑑於該案已在本市、本省乃至全國律師界引起強烈關注,為徹底查明真相,澄清事實,以正視聽,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正,我們同意共同署名:強烈要求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

劉堯的妻子賴偉娥說,日前,他們已將這封聯名信送到河源中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