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匯款案 特偵組:陳敏薰改列被告

2009年02月19日台灣
【新唐人2009年2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今天指出,下午已收到檢察總長陳聰明核定的公文,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已被檢方正式改列行賄罪被告。辦案人員指出,近日內將以被告身分傳喚陳敏薰說明。

  辦案人員表示,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涉嫌收受陳敏薰新台幣1000萬元,利用職權向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施壓,讓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隨後讓陳敏薰接任台北101董事長,已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

  根據特偵組去年起訴扁家四大案內容,陳敏薰民國93年間,以陳欽文名義,購買1000萬元台支,交予吳淑珍。吳淑珍即透過友人蔡美利在國泰世華銀行士林分行帳戶提示兌領,再指示蔡美利於同年4月6日至12日分6次,將支票存入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設於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帳戶內提示兌現。

  事後,這1000萬元被匯往吳景茂設於新加坡的銀行帳戶內,最後再轉匯至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設於瑞士相關銀行帳戶。當時特偵組在起訴書中即把陳敏薰列入另案偵辦對象。

為釐清陳水扁是否介入陳敏薰接任台北101董事長的過程,特偵組下午再度以證人身分傳喚林全。

行政院1月9日提出「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指出多項政策缺失與疑點後,林全於同月11日舉行記者會,除澄清自己處理二次金改絕無不法,也首度證實前總統陳水扁常打電話關說人事,包括關說讓陳敏薰當大華證券公司董事長,但都被他回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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