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石家莊中院法官執法犯法

2009年02月25日大陸
【新唐人2009年2月26日訊】本臺之前報導過多起中共當局不顧律師法規定,不准律師會見當事人的事件,近日,爲石家莊法輪功學員梁業甯、張林玉夫婦辯護的律師也被石家莊勞教所拒絕會見當事人,律師於是依照法律起訴石家莊勞教所,但石家莊中級法院的法官當衆表示,法律只是法律,他們聽上面的規定,並把律師的起訴書扔進垃圾簍。下面請看詳細報導。

元旦前,法輪功學員梁業甯、張林玉夫婦在探望朋友時被抓,15天後被勞教。警方沒有出示任何手續,二人的公司和家裡被抄,公司的設備被損壞,並抄走大量私人財物,撬開抽屜搶走近萬元現金,至今未給家屬任何清單。

謝燕益律師表示,鑒於勞教所的多種違法行爲,律師們依照律師法到石家莊中級法院起訴勞教所。

謝燕益律師:“行政庭的法官叫楊聚存。楊法官說,我們上面有規定,法輪功案件是不能受理的。”“我說讓他拿出規定來,他等於是啞口無言吧,這個事情他就迴避。”

律師引用法律要求立案,這位楊姓法官稱法律是法律,他們要聽上面的。

李蘇濱律師:“我們把訴狀放在他的桌上,他就當著我們律師的面,當著他們同事法官的面把我們的訴狀就一把扔到垃圾簍裡去了。他不單單是蔑視的是律師,關鍵是也沒把國家的法律放在眼裡,也是對全國人民的一種挑釁。”

兩位律師表示,這種現像在中國各級法院普遍存在。

謝燕益律師:“這種行爲將來會帶來很嚴重的後果。造成整個司法機關喪失了公信力。同時司法機關是政權的,國家權力機關的一個組成部份,它不糾正違法行爲,最終導致整個政權的公信力的喪失。就無法要求老百姓去遵守法律”

謝律師補充說,石家莊中級法院另外一個違法案列是三鹿奶粉的案子,需要追究的犯罪嫌疑人都沒有到案,也沒有追究而相關部門的監管、瀆職責任及相關企業的犯罪行爲。

“三鹿奶粉的案件,他的做法也是讓海內外國人都非常憤慨。作出一些很荒唐的判決。不是獨立的司法、堅持法制精神,而是違背了基本的職業道德和法律規定、基本的法律程式,完全是置若罔聞,就是做出枉法裁判。”

新唐人記者曲明、劉翔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