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英國民眾免簽證來台 可停留6個月

2009年03月02日台灣
【新唐人2009年3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 2日電)外交部長歐鴻鍊今天宣布,為回應英國給台灣免簽證的善意,台灣自 3月10日起,也將英國民眾免簽證來台的停留期限,放寬至最長可停留6個月。

英國政府自明天起給予台灣民眾赴英國 6個月內非工作性質的免簽證,歐鴻鍊下午出席外交部免簽證宣導茶會時宣布這項對英國政府善意的新措施。

歐鴻鍊說,為回應英國政府給予台灣免簽證待遇的善意,自 3月10日起,台灣將英國民眾免簽證入境停留的期限,自目前的30天放寬至90天,且期滿後可再申請展延90天,換句話說,同樣在台最長停留時期可達 6個月。

他進一步指出,英國簽證核發程序十分嚴謹,台灣這次是英國政府宣布唯一新增適用免簽證訪英國的國家,代表台灣民眾守法精神及政經成就都受到高度肯定,預期實施免簽措施後,將使國內赴英旅客人數大幅增加,雙方民眾往來更為密切。

外交部說明,英國是台灣在歐洲投資金額最大的國家,2008年1月至11月台英雙邊貿易總額達 51億餘美元;在文化交流方面,台灣目前在英國留學生人數約有 1萬5000人,僅次於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