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就學貸款擬增生活費 1學期最多3萬元

2009年04月15日台灣
【新唐人2009年4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5日電)經濟不景氣,就算申請就學貸款,缺少生活費也無法安心就學。教育部今天表示,已研擬將「生活費」列入就學貸款範圍,初步規劃生活費貸款每月新台幣6000元、每學期以3萬元為限。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科長蔡忠益今天表示,「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6條規定,就學貸款以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為貸款範圍,但因沒有包括生活費,增加學生因生活無以為繼休學、中輟可能。

為減少學生因生活費問題失學,蔡忠益說,教育部已朝修改就學貸款辦法,將「生活費」納入貸款範圍,高中職以上學校有申請就學貸款資格學生,都可以申請每月最多6000元、每學期3萬元為限的生活費貸款,但目前規劃僅對家戶年收入35萬以下的低收入戶提供生活費貸款利息補貼。

國民黨立委王進士、徐中雄、侯彩鳳、徐耀昌、鄭汝芬、張嘉郡等人下午到教育部拜會教育部長鄭瑞城,要求將生活費貸款利息補貼放寬到家戶年收入114萬元以下的中低收入戶,同時將就學貸款還款展延年限(還款人月收入低於2萬5000元時得申請展延1年,以3次為限)由3年改為5年。

對於立委要求,蔡忠益表示,據統計,96年度申請就學貸款人次為76萬人次,預估97年增加到80萬人次,以低收入戶佔總貸款人數約4.5%計算,若補貼低收入戶生活費貸款利息,政府每學期將多支出約2500萬元,若放寬到中低收入戶都列入補貼,必須經過嚴密的財務估算;展延期限由3年放寬到5年,也牽涉到政府財政支出,兩者都要再研議。

至於就學貸款納入生活費何時可開始實施?蔡忠益說,修正辦法通過公告3天後就可生效,但還必須視預算使用情形而定,沒有預定期程,但若明年要實施,編列99年度預算時就會增列生活費貸款利息補貼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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