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在加拿大找到工作

2009年04月24日卡爾加裡
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今天向《環球華報》記者證實,他已經在加拿大找到第一份工作,從4月1日起獲聘為溫哥華一家地產發展公司的顧問。

老板為大陸移民 不願出風頭

近日,有當地華文媒體報道指賴昌星已經找到工作。今天(17日),當本報記者向賴昌星本人求證時,他表示原不想對外透露自己找到工作一事,但昨天在一位電台記者多次追問之下,他才透露已經找到工作。

“我不能說假話,這位記者多次問我是否已經找到工作,我只能說:是。”賴昌星表示,“我只是打工的,沒有什麼了不起,所以根本不想對外說。”

賴昌星對本報記者說,其實他是在上兩個月已經落實了這份工作,4月1日起開始上班。由於害怕別人指他高調,所以一直沒有對外透露。“如果我高調,上兩個月早已經說了。”賴昌星說。

“另一個原因是雇用我的老板不想出風頭,也不希望媒體追訪。”賴昌星透露,這位聘請他的華裔老板年幼時候便從中國大陸移民加拿大了,平時很少在公眾場合露面,他也不希望媒體影響他的生活。

工資“還可以” 負責找地皮

據賴昌星透露,他在加拿大的第一份工作,是擔任一家地產發展公司的顧問,是一份全職的工作,領取基本工資,當記者問他薪酬如何時,賴昌星說,“這是祕密,不能透露。”不過,他補充說,“工資收入還可以。”

賴昌星說,他的主要任務是幫老板尋找合適的地產發展項目,並為老板出出主意和做做參謀。“如果老板看中了項目,搞成賺錢後,還會給我‘紅包’。”

他還提到,目前他已經看了好幾塊地皮,但都不是很理想,一旦有好的發展項目,會立刻推薦給老板。

記者問他會不會與這位華裔老板共同合作一些地產項目,賴昌星說,“我只是打工的,現在沒有能力進行合作。”

老板怕惹事 賴昌星搵工不易

賴昌星說,其實他在今年1月獲得工作許可之後便開始找工作,但由於目前的經濟環境不好,加上自己不懂英文,可以選擇工作不多,所以,“我很難找工作。”他說,尤其是許多老板都害怕聘請他以後會招來麻煩,令他花了幾個月才找到這份工作。

賴昌星透露,在這幾個月當中,也有好幾家公司找過他,表示有興趣請他,其中有地產公司,也有礦業公司。問到為什麼選擇目前這家公司,賴昌星說是因為覺得這家公司比較適合自己,“首先,老板是大陸來的,語言相同,容易溝通;另外,這份工作比較自由、輕松,很適合我。”他說,工作是顧問性質,所以沒有固定上班時間,也不需要坐班。

看好房地產 現在是時候入市

記者問及,目前大溫地區房地產市道不景,為什麼還要進入地產這一行呢?“我原來做過房地產,對這一行比較熟悉,加上這一行對語言要求不高,”賴昌星說,“市道不景,對於地產發展商來說反而是一個機會,”他說,發展商可以趁低收購和儲備一些有發展潛質的地皮,利用人工成本相對較低的時期投入建設,“到房子建好時,經濟可能已經復蘇了。”

他又說,現在房地產看似不景氣,買房買地的人較少,是因為他們都在觀望,希望能再低一點,大家都想省錢而已,並非買不起房地產。

賴昌星還提到,在他眼中,經濟沒有景氣不景氣問題。所謂的影響,全都是大家傳來傳去的結果。

他舉股市為例說:“大家都說好,股票就升,地產界也是如此。價格上升的時候,發展商有機會;下的時候,買房買地的人就有機會。上幾年,下幾年,有的時候你贏,有的時候我贏,就是這樣囉!”

已成加國納稅人 望自己做生意

由於賴昌星的這份工作是全職工作,雇主會每月向政府繳納稅款。“我現在是加拿大的納稅人了,”不過,賴昌星說,“這一點稅很少,我希望自己日後有能力將生意做大一些,多做些事,給政府的稅款自己也會更多了。”

賴昌星向記者透露,他一直希望日後有能力時,自己可以做些生意,“我相信會有這麼一天的。”

年初獲發工作許可 中方表不滿

今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為非法逗留在加拿大長達近10年的賴昌星簽發工作准證(Work Permit),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曾兩次指出,加方此舉已引起中國民眾的強烈不滿,中方對加方的決定表示嚴重關切。

姜瑜指出,加方曾多次向中方表示,加拿大不是犯罪分子的“避風港”,加方遣返賴昌星的立場是明確的。但加方的所做所為與加方表明的態度大相徑庭。加方此舉已引起中國民眾的強烈不滿。我們對加方的決定表示嚴重關切。

這位發言人強調,中國政府關於遣返賴昌星回中國接受法律審判的立場是堅定的和一貫的。中方希望加拿大政府從兩國關系大局考慮,盡快向中方通報有關情況,盡快完成遣返前風險評估程序並將賴昌星遣返回中國。

事件回顧:

1999年,賴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後被加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復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做出判決,宣佈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接受賴昌星提出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復核的申請。 http://www.flywithwind.com/calgary/news/canada/2009-04-22-00-03-59.html

2007年4月19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加拿大聯邦法院開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復賴昌星的宵禁規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加拿大聯邦法庭法官哈林頓(Sean Harrington)判決繼續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賴昌星的工作准證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2009年4月1日,賴昌星在加拿大找到第一份工作,被溫哥華一家華裔經營的地產發展公司聘請為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