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中國民間行動的安全底線何在?

2009年05月02日何清漣
【新唐人2009年5月2日訊】 最近,四川作家譚作人被抓,罪名是“危害國家安全”。由於譚作人一向只從事純粹的公益事業活動,投身環保,並不憚煩勞地幫助四川地震災民,其行動離“不結社、不從事政治活動、不與‘外國勢力’有任何瓜葛”這條“政治安全底線”甚遠。因此,譚的被捕再次證明了民間行動人士自我設定的政治安全底線其實並無安全可言。不少人惶惑地發問:在中國從事什麼公益事業才是安全的?

中國人為什麼視政治為禁區?

從事公益活動的人名之為“行動人士”,主要緣於這類人士只從事環保、民間支教、防愛滋等純粹的公益活動,其行為方式主要是行動而不是創建理論,少數人願意從理論上闡揚其意義,最多也就是將這些公益活動視為建立公民社會的必由之途,與當局的口頭主張並無沖突。其次,這類人士都以本身從事公益活動的“純粹性” 自傲,嚴格將其與政治活動區分開來。

這種區分首先是出於安全的考慮,因為中國政治被中共所把持並視為專利,任何體制外人士從事政治活動,都被當局視為非法而抓捕。久而久之,從事政治活動被處於政治恐懼之下的中國人視為“高危行業”。譚作人被捕,不在於他所從事的公益活動真的“危害國家安全”,因為近年來危害國家安全罪已經成了加害異議人士與良心人士的工具。當局在使用這個罪名時,伸縮空間甚大。我曾專門分析過以言論而獲“危害國家安全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及“泄露國家機密罪”的30余個案例,發現某些人因為寫了幾篇文章就身陷囹圄,但有些人寫了數百篇文章卻依舊“自由”,因而對“政治安全底線”是否存在產生深深疑問,這些疑問恐怕只能留待歷史回答了。

中國政府對NGO的分類控制

中國政府從不否認環保、防愛滋病、民間支教等當然是公益事業,而且充分利用了“公益”需要公助這一特點,官方設置的中華慈善基金總會、紅十字會、希望工程等機構,專門接受民間(包括外國)的各類捐款。只是這些機構雖然對外稱為“非政府組織”,但由官方全盤掌握,不容民間染指。對“非政府組織”,中國有“創造性”的理解,即“由政府創辦、以民間組織形式出現的機構”。

非政府組織為什麼會以這種非鹿非馬的狀態存在於中國?這是中共為保政權不受任何外部勢力挑戰的方式。中國當年與國民黨政權逐鹿神州時,充分利用了組黨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這些政治權利。自從中共建政以後,無一日不以堵絕這些“漏洞”為要務,以免反對勢力摹仿當年的中共搞垮國民黨。出於失去政權的恐懼感,中共對公共事業采取全部壟斷的做法,不許民間插手。上世紀80年代以來,民間組織曾活躍過一陣。但從1989年“六四”事件之後,中共深感民間組織的集體行動力量對政權具一定威脅性,因此逐漸采取了分類控制的方法。這裡的“分類控制”,指中共根據各類民間組織的影響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務的性質、數量及質量,對它們實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所有被歸類於NGO組織的,政府以潛在挑戰能力有無及強弱劃分為幾類:工會與社區居委會組織一律是准政府組織,其經費來源於政府財政,由政府直接控制;宗教組織因其聚眾功能,中國政府限制其發展;而各種遠離政治功能的行業協會、商會與官辦的NGO,中國當局是鼓勵和支持;對於草根NGO及其它民間組織,因其具備的挑戰能力較弱,官方的態度是不干涉,但也不讓其合法化。而政治反對組織一旦冒頭,中國當局的態度是立即取締。

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不少外國NGO希望進入中國,但千辛萬苦躍過門檻之後,才發現受到各種限制。但它們既然進入中國,總需要業績,一般都用“明天會更好”來安慰自己尤其是它們在外國的總部,實際受控的情況不願意多加渲染。

公益活動為何會觸犯了當局的底線?

如上所述,由於中國的公益事業多半為政府壟斷,所以它與政府的政事只有一個區別,政事由財政撥款,公益事業則是差額財政撥款,允許它們向社會籌資。理由也很正當,公益事業當然需要公眾資助。但由於公益事業多為一些官方機構或半官方機構壟斷辦理,其存在的問題當然也多與政府有關。任何有責任感的人要在民間推進公益事業,就會發現其種種弊端,最後當然都免不了和政府發生矛盾。這就是中國從事公益事業的人為何屢成“政治敏感人物”的原因。譬如河南的高耀潔醫生對河南因輸血而感染愛滋病的揭露,就將其居住地的官場“得罪”到家。

環保人士在中國分兩種,一類是官方鼓勵並允許其存在的。這類環保人士主要着力於普及環保知識,以及通過慈善事業幫助一些地方改善環境。一般情況下,他們的活動並不與具體的利益集團發生矛盾,因此在中國有一定活動空間,中國官方與民間每年獎勵的各種“環境衛士”大都屬於這一類。但另一類因家鄉環境受到嚴重污染起而保衛鄉土的草根環保人士的命運就很悲慘,比如“太湖衛士”吳立紅,因為他的環保活動指向污染的制造者――當地許多企業及支持企業的地方政府,最後終被誣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投入監獄。譚作人參與成立NGO“綠色江河”之時,當局可能認為他們也就是大而化之談談環保,沒將其當作“危害”。但當他帶頭抵制成都的PX工程,他就得罪了特殊利益集團――國企巨頭中石化及本省政府;當他整理受害學生名單,並揭露豆腐渣工程,他就得罪了本地官場。本地父母官俗稱“破家縣令”,那項“危害國家安全罪”只是官府抄到手中隨便奉送的一頂政治帽子而已。

可以說,生活於如此暴政之下,除了曲阿附世之外,任何有益於世的活動都沒有什麼真正的政治安全底線。

(原載《看》雙周刊,2009年4月23日,第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