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9日電)駕駛警車撞傷兩名517遊行群眾的員警林健智,今天傍晚遭台北市警局依違反服勤員警勤務規定,執行公務有重大疏失,記一大過處分,同車員警廖乾智也遭記過兩次處分。
林健智在17日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時,駕車在杭州南路撞傷兩名穿越車道的遊行民眾,造成兩人受傷送台大醫院急救。
台北市警局調查過後認為,林健智與廖乾智兩人擔任巡邏勤務未經報准,擅自延後出勤及變更巡邏路線,不遵守規定執行勤務,情節嚴重,違反台北市警局服勤員警勤務規定。
此外,林健智駕駛警用巡邏車,未注意前方狀況及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肇事,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因此,市警局將林健智記大過一次、廖乾智記過兩次,兩人所屬的中正一分局,分局長陳銘政與警備隊隊長陳華龍也各記過一次處分。
林健智在17日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時,駕車在杭州南路撞傷兩名穿越車道的遊行民眾,造成兩人受傷送台大醫院急救。
台北市警局調查過後認為,林健智與廖乾智兩人擔任巡邏勤務未經報准,擅自延後出勤及變更巡邏路線,不遵守規定執行勤務,情節嚴重,違反台北市警局服勤員警勤務規定。
此外,林健智駕駛警用巡邏車,未注意前方狀況及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肇事,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因此,市警局將林健智記大過一次、廖乾智記過兩次,兩人所屬的中正一分局,分局長陳銘政與警備隊隊長陳華龍也各記過一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