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假借法律的名義,對法輪功開始了殘酷迫害;這次發生的湖北石首民眾群體抗爭,中共再次假法律名義,巧舌鼓噪,以“不要與黨和人民為敵”,“ 不要以身試法”、“維護法律尊嚴”、“受到法律制裁”等等迷惑性話語,蒙騙威脅民眾,逼迫民眾就范。一些民眾就這樣不明不白的被中共糊弄了。
事實上,中共的法律根本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它是中共為了達到奴役、鎮壓、制裁百姓而建造的罪惡工具。記得以前有位教授在教授法律課時,也公開宣稱,中共施行的是惡法,西方國家施行的是良法。
一、中共的惡法
何為中共的法律呢?大家請看中共出版的現代詞典對法律的解釋:“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這已經明確宣布,中共的法律,不是為了維護廣大民眾利益的,而是維護中共強權暴力統治的邪惡工具,是懲治對中共暴政不滿的異議人士和壓迫制裁廣大民眾受其奴役的暴力工具。
中共的法院、公安、檢察院、政法委,都設立黨的書記,明確規定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必須以黨的意志為轉移,說白了這些都是中共專政工具和打手,不過是欺騙老百姓和國際社會的一個伎倆而已。
誰要相信中共法律會放棄中共統治的利益,而站在維護老百姓利益的一邊,那就是痴人做夢了。
二、中國古代對法解釋
中國古代的刑法,是在道德教化的基礎上,規范人的行為、懲治奸惡之徒的。據我國第一部字典《說文解字》解釋: “法, 刑也, 平之如水, 從水。法, 所以觸不直者去之, 從去。”從水, 取其平, 即法平如水, 也就是公平的意思;從去,觸動、去除不正的、不好的,也就是約束、規正人不正確的行為,清除奸惡之徒。從中可以看出,沒有絲毫維護統治者、體現統治者意志的意思。也根本與所謂的“階級專政”扯不上絲毫關系。中共宣傳的法律,徹底是為了愚民、欺民,達到制民的需要。
三、西方古希臘法律的思想特點:
柏拉圖(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於雅典的一個貴族之家,從20歲起受教於蘇格拉底,從事哲學學習和研究。柏拉圖是歐洲歷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法律篇》是他的絕筆,是他面對現實所寫成的有關法治的著作。
在柏拉圖看來,一個人品性中,都具有“較善”和“較惡”兩部分。如果較善的那部分占優勢,就控制住“較惡”的那部分,他就成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壞人的薰染,他便成為“自己的奴隸”。當惡性膨脹時,就只好服從外在的權威,這個外在權威就是法律。可見柏拉圖的法律思想也是體現對惡性的約束和制裁。
柏拉圖還認為,哲學比法律統治具有很大的優越性,法律遠不如和哲學家的智慧相比。因為:(1)哲學家所掌握的是一種真理,它比法律要高明得多; (2)“法律者強者之所好”,現實中的法律並不必然體現正義,而惡法並非真正的法律;(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哲學家的知識可以隨機應變;(4)和諧理想的社會,只有哲學家通過智慧才能達到。
也許柏拉圖預見到以暴力革命著稱的中共,其實行的惡法不會體現正義,才說的上面第二條話吧。
四、現代西方國家法制與中共惡法恐怖
西方民主國家實行的是三權分立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內容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制衡。就是說司法是獨立於行政的而施行的,對任何人包括總統都具有法律制約作用。所以我們才會看到當年克林頓總統接受法院詢問的新聞。
而中共一再鼓吹西方的法制制度不適合中共國情,其真正的潛台詞是西方的民主自由制度不適合中共一黨獨裁統治。
因為中共的政權是不合法的,是竊取的,采用的一切手段又都是詭祕、陰暗、見不得人的,是不能公開暴露出真相的,所以,中共才會有那麼多的機密、才會不惜一切控制言論自由、才會不惜一切遏制真相流傳、不惜一切制造謊言來掩蓋、不惜動用一切可動用的手段洗腦、宣傳、欺騙。
為了防止其邪惡暴力不被識破和揭穿,達到其鞏固暴政之目的,中共從自身利益出發,掛羊頭賣狗肉般假借法律的名義和手段,編造所謂的“社會主義法制 ”,宣揚法律“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以此實行全民“教育”洗腦,培養愚民、順民。更以“法律尊嚴”、“以身試法”等論調威脅恐嚇,再以公檢法武警作為迫害工具實施全民恐怖統治。
其實,中共也知道自己這個所謂“法律”是不光彩的,把這種惡法強加於人是民眾難以接受的,所以,長期以來,中共不斷對全民實行所謂的“法制教育 ”,從學校、到單位、社區等等,甚至開辦邪惡的“法制”洗腦班,不斷強化實施洗腦行為,對堅持真、善、忍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強制洗腦轉化,以達到強加其邪惡“法制”理念於民眾的罪惡目的,迫使民眾奴化、愚化。
五、寫在後面
中共的包括所謂的法律、教育、宣傳、政治、經濟等等一切的一切,其目的只是為了暴力獨裁統治,根本不是為了人民大眾的利益,根本不是為了民族的繁榮富強,根本不是為了中華文明的弘揚,所有與中共獨裁統治相抵觸的,中共都會加以懲治迫害,並冠冕堂皇的假借法律的名義。
當年法輪功洪傳全國,一億人按照真、善、忍理念修煉,社會風氣、道德水平得到提升,然而中共的手段從來就是暗箱操作、謊言欺騙、弄虛作假、暴力斗爭的,怎麼能容忍真、善、忍的存在,暴露一切事實真相呢?因而打壓、迫害法輪功就成了其必然選擇,利用的手段也不外乎謊言欺騙、栽贓誣陷、偽善利誘、威脅恐嚇、暴力迫害等,越是如此行惡,中共越是怕真相曝光,越是怕民眾了解事實真相,因此真相成了中共懸在頭頂的一把利劍,揮之不去、隱恨難忍。
今年以來,中共治下群體事件頻發,修腳女鄧玉嬌抗暴殺淫官一案,彰顯中共惡黨虛偽、狡詐、凶狠、暴惡之特性,法律的名義再一次被中共利用,淪為愚弄民眾、庇護邪惡的工具。湖北石首命案,萬民抗暴與中共武警公安對峙,法律的名義又一次被邪惡中共玩弄,當作恐嚇、誘逼、欺騙的工具。
不能再容忍邪惡中共假法律的名義對民眾行惡了!中國的老百姓啊,應該清醒了!六四真相已令中共膽寒,法輪大法的真相,令中共惶惶不可終日,《九評》已將中共邪惡本質和歷史真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令中共魂飛魄散。時機不再,解體中共只在眼前,選擇退出中共一切組織、徹底解體中共才是挽救自己和中華民族的唯一出路。
事實上,中共的法律根本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它是中共為了達到奴役、鎮壓、制裁百姓而建造的罪惡工具。記得以前有位教授在教授法律課時,也公開宣稱,中共施行的是惡法,西方國家施行的是良法。
一、中共的惡法
何為中共的法律呢?大家請看中共出版的現代詞典對法律的解釋:“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這已經明確宣布,中共的法律,不是為了維護廣大民眾利益的,而是維護中共強權暴力統治的邪惡工具,是懲治對中共暴政不滿的異議人士和壓迫制裁廣大民眾受其奴役的暴力工具。
中共的法院、公安、檢察院、政法委,都設立黨的書記,明確規定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必須以黨的意志為轉移,說白了這些都是中共專政工具和打手,不過是欺騙老百姓和國際社會的一個伎倆而已。
誰要相信中共法律會放棄中共統治的利益,而站在維護老百姓利益的一邊,那就是痴人做夢了。
二、中國古代對法解釋
中國古代的刑法,是在道德教化的基礎上,規范人的行為、懲治奸惡之徒的。據我國第一部字典《說文解字》解釋: “法, 刑也, 平之如水, 從水。法, 所以觸不直者去之, 從去。”從水, 取其平, 即法平如水, 也就是公平的意思;從去,觸動、去除不正的、不好的,也就是約束、規正人不正確的行為,清除奸惡之徒。從中可以看出,沒有絲毫維護統治者、體現統治者意志的意思。也根本與所謂的“階級專政”扯不上絲毫關系。中共宣傳的法律,徹底是為了愚民、欺民,達到制民的需要。
三、西方古希臘法律的思想特點:
柏拉圖(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於雅典的一個貴族之家,從20歲起受教於蘇格拉底,從事哲學學習和研究。柏拉圖是歐洲歷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法律篇》是他的絕筆,是他面對現實所寫成的有關法治的著作。
在柏拉圖看來,一個人品性中,都具有“較善”和“較惡”兩部分。如果較善的那部分占優勢,就控制住“較惡”的那部分,他就成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壞人的薰染,他便成為“自己的奴隸”。當惡性膨脹時,就只好服從外在的權威,這個外在權威就是法律。可見柏拉圖的法律思想也是體現對惡性的約束和制裁。
柏拉圖還認為,哲學比法律統治具有很大的優越性,法律遠不如和哲學家的智慧相比。因為:(1)哲學家所掌握的是一種真理,它比法律要高明得多; (2)“法律者強者之所好”,現實中的法律並不必然體現正義,而惡法並非真正的法律;(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哲學家的知識可以隨機應變;(4)和諧理想的社會,只有哲學家通過智慧才能達到。
也許柏拉圖預見到以暴力革命著稱的中共,其實行的惡法不會體現正義,才說的上面第二條話吧。
四、現代西方國家法制與中共惡法恐怖
西方民主國家實行的是三權分立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內容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制衡。就是說司法是獨立於行政的而施行的,對任何人包括總統都具有法律制約作用。所以我們才會看到當年克林頓總統接受法院詢問的新聞。
而中共一再鼓吹西方的法制制度不適合中共國情,其真正的潛台詞是西方的民主自由制度不適合中共一黨獨裁統治。
因為中共的政權是不合法的,是竊取的,采用的一切手段又都是詭祕、陰暗、見不得人的,是不能公開暴露出真相的,所以,中共才會有那麼多的機密、才會不惜一切控制言論自由、才會不惜一切遏制真相流傳、不惜一切制造謊言來掩蓋、不惜動用一切可動用的手段洗腦、宣傳、欺騙。
為了防止其邪惡暴力不被識破和揭穿,達到其鞏固暴政之目的,中共從自身利益出發,掛羊頭賣狗肉般假借法律的名義和手段,編造所謂的“社會主義法制 ”,宣揚法律“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以此實行全民“教育”洗腦,培養愚民、順民。更以“法律尊嚴”、“以身試法”等論調威脅恐嚇,再以公檢法武警作為迫害工具實施全民恐怖統治。
其實,中共也知道自己這個所謂“法律”是不光彩的,把這種惡法強加於人是民眾難以接受的,所以,長期以來,中共不斷對全民實行所謂的“法制教育 ”,從學校、到單位、社區等等,甚至開辦邪惡的“法制”洗腦班,不斷強化實施洗腦行為,對堅持真、善、忍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強制洗腦轉化,以達到強加其邪惡“法制”理念於民眾的罪惡目的,迫使民眾奴化、愚化。
五、寫在後面
中共的包括所謂的法律、教育、宣傳、政治、經濟等等一切的一切,其目的只是為了暴力獨裁統治,根本不是為了人民大眾的利益,根本不是為了民族的繁榮富強,根本不是為了中華文明的弘揚,所有與中共獨裁統治相抵觸的,中共都會加以懲治迫害,並冠冕堂皇的假借法律的名義。
當年法輪功洪傳全國,一億人按照真、善、忍理念修煉,社會風氣、道德水平得到提升,然而中共的手段從來就是暗箱操作、謊言欺騙、弄虛作假、暴力斗爭的,怎麼能容忍真、善、忍的存在,暴露一切事實真相呢?因而打壓、迫害法輪功就成了其必然選擇,利用的手段也不外乎謊言欺騙、栽贓誣陷、偽善利誘、威脅恐嚇、暴力迫害等,越是如此行惡,中共越是怕真相曝光,越是怕民眾了解事實真相,因此真相成了中共懸在頭頂的一把利劍,揮之不去、隱恨難忍。
今年以來,中共治下群體事件頻發,修腳女鄧玉嬌抗暴殺淫官一案,彰顯中共惡黨虛偽、狡詐、凶狠、暴惡之特性,法律的名義再一次被中共利用,淪為愚弄民眾、庇護邪惡的工具。湖北石首命案,萬民抗暴與中共武警公安對峙,法律的名義又一次被邪惡中共玩弄,當作恐嚇、誘逼、欺騙的工具。
不能再容忍邪惡中共假法律的名義對民眾行惡了!中國的老百姓啊,應該清醒了!六四真相已令中共膽寒,法輪大法的真相,令中共惶惶不可終日,《九評》已將中共邪惡本質和歷史真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令中共魂飛魄散。時機不再,解體中共只在眼前,選擇退出中共一切組織、徹底解體中共才是挽救自己和中華民族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