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5日電)針對近日有專家學者對採購法評審制度提建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評選程序嚴謹,評選結果公開透明,接受各界公評。
近期陸續有專家學者透過媒體投書,探討政府採購法的問題,包括機關為提升採購效率,反將遭受採購不公等質疑。
工程會表示,政府採購案評選制度下,政府機關應對評選結果負責,廠商可閱覽評選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且評選委員會名單公開,評選委員也為刑法所定公務員適用範圍。
工程會表示,為確保政府機關對評選結果負責,「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規定,評選結果應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才能宣布決標,可避免過去機關未經檢視即宣布決標,導致決標價格不合理、評選程序違法等。
工程會表示,為提升評審委員品質,已訂頒「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要求機關加強查核專家學者的品德操守。
近期陸續有專家學者透過媒體投書,探討政府採購法的問題,包括機關為提升採購效率,反將遭受採購不公等質疑。
工程會表示,政府採購案評選制度下,政府機關應對評選結果負責,廠商可閱覽評選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且評選委員會名單公開,評選委員也為刑法所定公務員適用範圍。
工程會表示,為確保政府機關對評選結果負責,「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規定,評選結果應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才能宣布決標,可避免過去機關未經檢視即宣布決標,導致決標價格不合理、評選程序違法等。
工程會表示,為提升評審委員品質,已訂頒「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要求機關加強查核專家學者的品德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