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豐城市的哥被地霸暴打致死

2009年06月27日網聞
【新唐人2009年6月27日訊】江西省豐城市地霸暴打的哥至死,讓大家看看社會黑暗的一面!!!

事因6月7日傍晚18:30左右,我丈夫駕駛春暉出租車公司贛C2082車,送客到老火車站路,按客人要求停車(停車還開了雙閃燈),客人在付錢後開前排車門下車時,後面開來一輛摩託車撞門後連人帶車一起翻倒在地上,摩託車主熊某左手無名指第二關節擦傷流血、左眼受輕微傷。事發當時我丈夫報了交警、 120、保險公司及公司領導等。

   19:30我們和公司領導吳本東隊長一起,把傷者送到豐城市人民醫院急診科接受治療,在外科、內科及五官科醫師處得出的結果都是受輕微擦傷。按熊某要求我們幫其辦理了入院手續,預交了500元住院費,後把熊某送往住院部病房,確定了床位後很晚我們才離開醫院。

  第二天我們到交警交了3000元的押金,作為熊某的住院治療費及愈後賠償費﹔再到交警指定停車場交付620元的停車費後,把我們的的士及熊某的摩託車領出(事發時交警已扣雙方車和駕照及車匙),但我們幫熊某領車時,他的車匙已叫熟人拿回去了,導致我只能步行推著摩託車走三公裡多路回家。

   6月9日早上我丈夫把車子開到修理廠後,直奔醫院看望熊某,下午再一次和公司領導吳隊長到醫院看望他,安撫他好好養病。

   因此事交警、保險公司都已介入,所以我們按公司慣例把安撫、調解等工作都託付給了公司領導吳隊長﹔後幾天我們都是通過吳隊長了解醫院的情況。

   熊某在住院期間也通過吳隊提出,要求我們賠償他5000元現金,他就出院,我們當時沒有給答復他們。

   6月12日上午吳隊跟我丈夫說:“熊某傷已痊癒,想今天出院,讓他(我丈夫)過去直接談一下賠償問題。”我們當時並不想過去醫院,但後天吳隊又說:“對方請了一位姓丁的來解決此事,讓我們一定要過去。”

   我司領導安排的事我們不好不聽,再說公司領導也在場,一定是在保障了我們的人身安全時才會讓我們過去,所以我們也就沒多想就直接去了醫院。

  在五官科護士站休息室吳隊陪同我倆一起進病房,只見熊某坐在病床上,另外有一胖一瘦兩個陌生人,站在床邊的窗戶邊聊天﹔我和丈夫一邊進房門一邊和熊某打招呼“大哥,您傷好點了吧?精神還好。”走到熊某身邊看了他的傷,手和眼睛都痊癒了(熊某妻子這時從病房外走了進來)。

   正說話間,陌生人中的胖子(丁建平)就說:“說那麼多好聽都沒用,現在重要的是你們出多少錢作為精神損失費、營養費、誤工等費。”

   我就笑著說:“大哥,您放心,交警和保險公司說該賠多少錢,我們一定會全部給您們(我們從沒碰過類似之事,也不清楚保險公司及交警會叫賠多少錢)。”

   丁某一聽就大聲說:“那哪行呀,保險公司一天才賠二十多元錢的誤工費﹔前兩天我的車子也撞到了人,除保險公司賠償外我還另加了五十元錢一天的誤工費給傷者﹔當然你們的生活條件不能和我相比。你們就是想一分錢不賠,走,走,走(對著他們自己人說)。”

   說著他們四個人和吳隊就往一起往病房外走﹔因我身懷二個來月的寶寶,下床、走路等都趕不上他們。他們走進電梯,丈夫扶著我才剛出病房門。

   我們倆從五樓樓梯走到門診部門口,就見他們四個人團團圍住我們那輛的士(我們的車事先絲毫沒有隱藏的意思,停放在正對門口的停車位上)。

  四個人一看到我們就說:“你們不賠錢,是不是想讓我問這車子要?”丁某說話間就一伸手去撕的士的後面車牌,只見那固定車牌的兩顆鏍絲直往上飛起,車牌就到了他手中﹔牌子撕下來就交給站在一旁熊某妻子,後續往前車牌去。我丈夫見狀忙對我說:“你站好。”往車前急走,丁某剛把前車牌撕起,我丈夫的手正好碰到了車牌的另一端頭,車牌順勢落在了地上。

  慘劇就這樣開始了,他們四個人就一擁而上,把我丈夫按在他們中間動彈不得﹔他們下手專往我丈夫的心口、頭部猛打(我丈夫不到160的身材,在他們中間就像老鷹抓小雞一樣),根本就完全沒有逃和還手的機會。我哭著叫吳隊,吳隊........(想求助於他)可無論我怎麼叫,到處都看不到他的人。

  沒過一會就見我丈夫直直的倒在了地上,這時熊某和那瘦子還用腳亂踢我丈夫的身體:“你還裝死。”
  可憐我丈夫活生生的一個人,就這樣被他們四人毆打致死,躺在地上十多二十分鐘,都沒有人過去救。
  從12日中午11:30到現在,除我抓的丁某和熊某兩人外,還有其他(熊某妻子和那瘦子)兩人還未歸案。
   為甚麼熊某妻子和那瘦子天天都呆在家中可以不歸案?難道打死人不該抓?難道真的有錢就可以把人命當螞蟻?難道有勢就可以不用償命?難道地霸就可以目無王法?有錢有勢就可以一手摭天、草菅人命???????????

   懇請為民做主!嚴懲兇手!血債血還!

--內容轉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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