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一信轉出 獄方承諾轉的另一長信被扣

(自由亞洲電台「心靈之旅」主持人張敏報導)

*楊茂平7月9日從梅州監獄拿到郭飛雄一信,另有長信被扣,郭提供的法律證據也收不到*

7月9日,維權人士郭飛雄的姐姐楊茂平從湖北趕到廣東梅州監獄,要探視正在服刑的郭飛雄,得知郭飛雄說不能在眼下見她,獄方轉交郭飛雄當天寫給她的字條和7月3日寫的信。字條上說,他7月7日寫的信,獄方9日上午答應立即轉交給他姐姐。獄方沒有轉交這封信。郭飛雄說與給律師授權委託書一同寄出的重要相關法律證據,楊茂平也沒有連同委託書一起收到。

*郭飛雄和郭案簡介*

郭飛雄本名楊茂東,曾參與廣東太石村等維權活動和營救維權律師高智晟。2006年9月被拘捕。郭飛雄案曾因證據不足兩度「退查」。郭飛雄在看守所會見律師時陳述,遭到包括電警棍電擊生殖器的酷刑逼供,因不堪侮辱與酷刑曾撞向玻璃自殺未遂。

2007年11月郭飛雄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款四萬元人民幣。 涉案是被捕之前五年出版的揭露瀋陽官場腐敗的雜誌《瀋陽政壇地震》,此事幾年前已經處理過,並且罰沒過十萬元人民幣。

郭飛雄的家人自今年4月初多次要求探視郭飛雄,被獄方拒絕後,5月20日郭飛雄的哥哥楊茂全獲准前去探視,看到郭飛雄手上有傷口,還有軟組織損傷。當時楊茂東很氣憤,說「我就是請律師來,你叫姐姐給我請律師!」受郭飛雄家人委託的劉士輝律師6月4日趕往梅州監獄申請會見,獄方和上級部門無視法律,以各種藉口設障:

直到7月7日,廣州劉士輝、李傳忠二位律師才得以在廣東梅州監獄會見了服刑的維權人士郭飛雄,郭飛雄自述因舉報獄警將服刑人員致死,自己遭到毆打,他給律師看傷口,談話多次被獄方阻止,直到郭飛雄被獄警強行拖走。律師緊急呼籲全世界有良知的人都來關注郭飛雄安危。

*楊茂平:7月9日梅州監獄親歷經過*

9日,楊茂平去梅州監獄沒見到郭飛雄。14日,已經回到湖北家中的楊茂平接受我的採訪,談這次不同往常的梅州之行。

她說:「我9日去監獄,要見楊茂東,上午獄方說『我不敢告訴你,楊茂東不要見你。你要不信,就先看錄像,我們領導說,看完錄像,你還可以親自到監獄裡去看。』

我跟他們到辦公室看錄像,看到楊茂東坐在監室門口走廊裡,在看書。我看了(錄像上的)日期,是當天的日期。但我還是不太相信那個錄像。後來他們又打電話,叫楊茂東進屋(監室),那過程我都看見了。我說『我就直接去監獄看楊茂東吧』獄方馬上說『不可以,我們領導說不能去,一是豬流感,再就是女性進男性監獄不好。』

我想,再要求也不可能見。我說『下午再來,我這麼遠來,楊茂東不見我就不走』。中午我去找了住處,不相信楊茂東不見我,我寫了封信,說『楊茂東,我在監獄裡打聽你,你要不見我,我就在太陽地裡待著。你給我簡單的文字也可以。』他就給我寫了簡單文字,我就相信(他暫不想見我)了。

他說『我7月7日有一封長信,監獄今天上午還答應立即轉交給你的,我被迫答應允許他們撕掉對他們不利的部分』,後邊又寫了『撕掉部分責任在我。保重身體!你除了請律師,別的請退出,就是對我最大的幫助。7月9日下午三點二十』。

*楊茂平:趁我沒注意,警方等於以3日的信冒充7日的信給我了*

當時我想,上午警察給了我一封信(我沒有仔細看那時間),以為就是他說的那封信。我當時很疲勞,因為坐了幾天車,又是下午,沒有注意信件時間。我到了廣州給律師看,律師說『這是7月3日的,7月7日的沒給你?』等於警方以此冒充7月7日的信給我了。我根本沒想到,國家的公務人員靠謊言來對待別人。」

*楊茂平:楊茂東因舉報獄警與一服刑者死亡有關,遭報復毆打,我害怕他再遭報復*

楊茂平說:「7月7日楊茂東見律師時說,6月19日他再次被人打,打傷處給律師看了,說因為他舉報了獄警,與一個服刑人員死亡有關,遭到警方報復。他向律師訴說這事時,就被切斷電話,5、6個人(警察和一個服刑人員)強行把楊茂東拉走。

所以我在律師之後去見他,也一直害怕他們又打楊茂東。楊茂東雖然沒見我,但寫了一信,說是不見我。後來律師分析,會不會是他又被打了,他不想讓我看他當時的慘狀?以下是 9日那天,警方給我的楊茂東7月3日寫的信。」

*楊茂平:選讀郭飛雄7月3日信*

楊茂平選讀其中一些段落(略去一些有關家人事)——

姐姐:你好!

為了防止不愉快、不冷靜的事發生,我不能在眼下見你。

我有一封信,6月20日寄給你,你可問監獄方面何時發出,如未及時發出,就請他們直接交給你。信中有非常重要的律師函、相關的法律證據。你必須看到後才知曉一切。

就在6月19日收信時,我又被人打了一頓,而後腳踝又添新傷,一切有當日錄像為據。

你不懂法律。遇事應直接請教律師,千萬不要自以為是。別人指責、指控我任何罪名,都請對方出示錄像證據——我這裡24小時有錄像監控。

一些事本來不適合於在此時此地討論,但鑑於你的狀況(我非常擔憂)和你的信的內容,我必須一次把話說透。

你的話不符合基本的法律精神。判我非法經營,沒有我參與經營的書證、物證,改判無罪是絕對必然的。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雙方為此付出的代價大小的問題。

你太小看當前中國人的良知、對法治的追求、改革力量、當事人因種種盤算而改過修補的可能;你也太小看了偉大的中國之偉大的可塑性——它將在未來10年啟動一段雄偉壯闊的歷史,實現既有善和新善大綜合。

對不懂的大事,且勿輕易開口,更不要抹殺我基本的申訴權。

2008年上半年,我主動不做申訴。現在啟動正當其時。我這樣做是為了尋求正義和公道,也是為了給負責任者一個改過和解的機會。窗戶不能全部封死。良性互動是雙方的事,我現在在獄中申訴是最理想、最平靜的處理這一冤案的時機。

如果不能,我出獄後會用最大的力量、在正義或法律範圍內把這一冤案弄個水落石出。我才不在乎為此再坐10年、20年牢,等等等等呢。

凡知我過去幾年經歷者都可以想像到:我的冤屈可直衝河漢!任何事情、任何力量都不可能阻止我在正義或法律範圍內的申訴。

中國人的核心精神是:天地有正氣,人活一口氣。人,絕不能像豬狗一樣活著,絕不能從狗洞裡爬出去,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尊重自己做人的資格、做人的尊嚴,要把自己與動物、與豬狗、與自願的奴才截然區別開來。黑格爾說:「人要尊重自己,相信自己配得上最高尚的東西」。我們有資格、有權利、有能力享用「人格尊嚴」這一世間最美好、最壯麗的東西。我們的人格尊嚴是神聖的,它是我們身上最聖潔的神性。我們絕不能允許任何人對自己身上這一最聖潔的神性進行踐踏。更不能允許自我作踐!自我作踐、甘為動物、甘為奴才——就是當場墜入最骯髒、最齷齪的地獄!

在經歷了滿清300年民族壓迫之後,漢人中苟活哲學、奴才文化盛行,時常在某些時空範圍內掩沒我們民族「天地之氣」的光輝。

不管「個人的歷史」有多麼渺小,他都有著一份神性,人應該對自己的「個人歷史」負責。不要讓世人,讓後代嘲笑我們。

人可以做奴隸,但不可能做奴才,時窮節乃見。越是在困難的情況下,就越應該弘揚人性中壯麗輝煌的神性,堂堂正正、頂天立地的活著,否則就不配為人父母,就無顏面對關心著我們的人。
......

你告訴我「不要多管閒事」——我只能這樣回答你:我早就計劃好在40歲以後把主要精力用於推動中國的民主與法治。這是不可改變的人生計劃。因此,為了某一位人權遭到嚴重踐踏的人士的命運開始抗爭(不管我是否同意他的觀點),是我的信念所繫,對我來說,乃是正事、主業,並非多管閒事。我歷來信奉並致力於實踐這樣的人生格言:「不要想一舉拯救全人類,要從救一個人開始。」我終身都將誦之行之,不管別人怎樣理解我的動機。

你說我「迂腐」,我是贊成的,因為按照中國一些人的「苟活哲學」辭典裡的定義,理想主義===迂腐。在此意義上,我承認我迂腐。

曼德拉與我們不同:他是搞武裝鬥爭的,且是總司會,白種人是怎樣對待他的呢?我看過他的傳記,你看過沒有?你找到他的傳記看一看再作評論吧。

而我,既是非暴力,又是從事完全法律程序性活動,沒有政黨,連政綱都未曾提出,推動的僅僅是程序範圍內「最小的民主」,但某些人怎樣對待我的呢---遼寧看守所關押期間我遭受的應該叫什麼?

我的遭遇與曼德拉在白人治下的監牢能比嗎?良性互動、和諧社會是需要雙方共同努力的,一個巴掌拍不響,對惡行的無原則的寬恕,乃是鼓勵作惡者害更多的人。一切應該到此為止了。

我並不反對和解、寬恕,我正等看別人為我改正冤案而後我與之和解、對之寬恕呢。這是基本的前提。

事實會是怎樣的情況呢?歷史充滿了不可測的變數。
......

你們在年輕時,讀了太多的文藝小說,而讀了太少的歷史和傳記。憑著你們兩人的歷史知識和社會知識,要怎麼跟你講監獄和幕後人士之間的關係,你們才會恍然大悟呢?

我一再勸你,可你永遠做不到:不要參與此事!!!代辦律師委託不等於參與,這是現代人基本的中立的法律權利。我請你幫助的只有一件事:代辦律師委託。

控告和申訴是我的基本權利,窗戶全封閉十分危險。

對律師一定要求暫墊旅差費。律師費不能全免,正式告知他們:將來我一定補上。我是擁有將來的。

你和哥哥的健康和平安生活是我最大的掛念。

弟:楊茂東。
2009.7.3

*楊茂平:三封委託書寄出二十多天才到,裡面的其它材料沒有了*

在湖北工作的楊茂平醫生說,楊茂東6月20日寄出的信,7月11日才到她那邊。

她說「6月4日,我委託的律師到梅州監獄要求會見楊茂東被拒絕,獄方要楊茂東的親自委託書,所以我6月4日將律師的一些委託文件用快遞寄去,快遞公司說三天就到。結果到十幾日,始終沒見到楊茂東的回信。

我給監獄打電話,問賴科長『我是不是沒有跟楊茂東通信的權利?』他說『你怎麼這樣說?』我說『我給楊茂東的信你們都簽收了,我沒接到回信,就是我沒這個權利了』他說他查一查。後來6月19日他才給楊茂東。那天楊茂東被打了一頓。

楊茂東給我回一封信,信裡有委託(律師)書、非法經營案申訴委託書,還有相關法律證據。有楊茂東委託書的這封信,7月11日我們醫院打電話說信到了,我丈夫去拿。我星期天(12日)早上看到這封信。我說,裡邊還有東西呢,我丈夫說,就這些,沒有別的。我只收了三封委託書,委託張星水、李柏光、李和平律師。但相關的法律證據沒有了,被監獄扣下了。是我們國家法律規定扣別人的法律證據嗎?好膽大啊,一個小小的科長,就敢做這麼大的事!」

*楊茂平:用假話和百姓交往,後患無窮;與人民交流疏通的渠道封死了,會惹麻煩的*

主持人:「您能確定是誰扣的嗎?」

楊茂平:「肯定是監獄方扣的。我們這邊沒有人動我的信。我丈夫拿的信(從信封看)是完整的。

我回到廣州才知道7月7日還有一封信。後來才知道把楊茂東6月19日(20日寄出)給我的一封信也扣了一部分。賴科長說假話,用假話和普通老百姓交往,這是政府的恥辱,也是後患無窮的。

楊茂東也說『窗戶封死了』……與人民交流、疏通的渠道封死了,他們會惹麻煩的,就像現在各種社會現象一樣。」

*劉士輝律師:服刑人員家信如無不合法信息,不允許扣壓隱匿*

受郭飛雄委託的劉士輝律師表示:「郭飛雄的家信受到扣壓,或被抽取了其中部分內容。我覺得,從法律規定講,首先他申訴的這些信息,涉及一些案情、證據材料,或法律觀點意見,都不應該受到扣壓、隱匿、銷毀。這樣做都是違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這些不屬於法律規定應予以扣壓的對象。

對於服刑人員的家信,如果裡面沒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信息,就應該無條件放行,不應扣壓隱匿,這是不允許的。」

*劉士輝律師:我昨天(14日)已經向廣東省檢察院舉報,人命關天,有關部門應盡快調查*

劉士輝律師回顧他和李傳忠律師7月7日會見郭飛雄的情況後表示:「我被梅州監獄野蠻中止會見,把我趕出來,不能建立一個工作通道,我首先要讓他們這種違法作法有所矯正或收斂。

我昨天已經向廣東省檢察院舉報7月7日去會見的情況。中國的《刑法》……我如果沒記錯,是254條規定,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就是在監獄、看守所等場所,公職人員對他們進行虐待,造成一些嚴重後果,就構成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其中如果造成被監管人傷殘或死亡,從法律上講,這是一個罪名轉化,就會由本身這個罪名轉化為『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我覺得,從楊茂東披露出來的情況看,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對楊茂東本人的毆打,我認為已經涉嫌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另方面就是楊茂東檢舉舉報4427328號警察涉嫌致死人命的重大刑事案件,這裡我認為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就此我已舉報。」

主持人:「以書面舉報?」

劉士輝:「網絡舉報,但都是有底有回音的。我把有關信息進行了保存,網絡密碼都有。」

主持人:「按他網上說法,多長時間給回覆?」

劉士輝:「沒有一個明確規定,但我認為,因為這個事件……首先外界已經知道,大家已經在關注這個事情;第二、畢竟中國……至少老百姓俗語說『人命關天』,是最大的事情,出了人命,有關部門應該盡快介入調查、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