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轉帖也被跨省拘捕

2009年07月26日網聞
【新唐人2009年7月26日訊】近日爆出“福建6名網友疑傳‘嚴曉玲案’被拘”一事,發帖網友“總邊倒”在帖子中提到,疑因在網上發表“嚴曉玲案”的相關帖子,6名網友被當地警方以“涉嫌誹謗罪”拘留。最近一位被拘的網友郭寶峰是16日凌晨“被福州馬尾警方帶走”的,他在警察局裡通過網絡發出求救信,隨即被網友轉發至各處。
  
昨日,記者就此事向福州馬尾區公安局求證此事時,公安局法制大隊一工作人員表示記者無權知道案件情況。被拘網友吳華英的律師林洪楠告訴記者,確有多位網友因在網絡上發布或轉發“嚴曉玲案”帖子被拘留,當律師要求與被拘當事人會面時,警方以該案件“涉及國家祕密”為由拒絕。目前,這些網友仍然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案情真相到底如何,本報將繼續追蹤此事。
  
網帖爆料
  
發帖網友“涉嫌誹謗”被拘
  
7月6日,律師劉曉原在其博客發文稱,“福建五個網民被抓,至今也沒有說法”,文中提到范燕瓊、吳華英等5位網民被拘,公安機關懷疑他們傳播了“嚴曉玲被多人輪奸”的謠言。吳華英於7月1日被抓,范燕瓊在6月底被抓,家屬們也不知道是治安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劉曉原在其博客中表示:“公安機關不僅不給說法,還不允許律師會見。”
  
7日,網友“棠湖劍客”發帖稱,網友“無中生噎”於5日晚被福州警方帶走,羈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裡。“無中生噎”本名游精佑,是橋梁高級工程師,向莆鐵路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棠湖劍客”向幾位朋友征詢得知,游精佑可能是因為在網上呼吁公眾關注“嚴曉玲案”而被福州警方帶走的,因該案被警方帶走的至少有5人。
  
昨日凌晨,網友郭寶峰在其個人博客上發了一封“求救信”,稱他被福州馬尾警方帶走,他在警察局趁警察睡着時通過網絡發出“求救信”。“求救信”發出後,隨即引起網友關注並被轉發至各處。與此前引起網友熱議的“王帥案”相類似,此次被拘的5名網友,警方給出的理由是“涉嫌誹謗罪”,但警方沒有指出誹謗的主體是誰。

而據《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對象是自然人,並不包括任何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故有網友質疑,當地有關部門是否在“秋後算帳”。
  
7月15日,網友“思寧”在最新的博客中透露,被拘留的嫌疑人范燕瓊聘請了福建的林忠律師,嫌疑人吳華英聘請了福建的林洪楠律師和北京的金光鴻律師,嫌疑人游精佑聘請了北京的劉曉原律師。

但7月15日,馬尾區公安局法制科經辦警官拿出了三份不予批准會見的決定書,拒絕了林忠、林洪楠、劉曉原三位律師分別會見可能因“嚴曉玲案”涉嫌誹謗罪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范燕瓊、吳華英、游精佑的申請,理由是案件“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也就是說,警方有權不批准。
  
記者求證
 
警方拒絕律師見嫌疑人
  
隨後,記者聯系了吳華英的律師,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的林洪楠律師,他向記者證實,已有多位網友被馬尾區公安局拘留。
  
林律師告訴記者,“嚴曉玲案”的帖子,6月23日被傳上網;6月24日,福州市就開了新聞發布會辟謠;6月25日,各大媒體都刊登了“嚴曉玲案”的消息;6月26日,范燕瓊因“代寫”並發布了“嚴曉玲案”一帖被拘留……【【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吳華英、游精佑以及陳姓夫婦等四人因為轉帖陸續被抓】】,吳華英於7月1日下午3時被拘。據悉,陳姓夫婦日前已經被釋放,目前被拘的還有4人。
  
自吳華英被拘至今,林洪楠律師都沒能見到他的當事人。林律師說,此前他們向馬尾區公安局申請會見當事人,卻被告知這個案件與國家祕密有關,需要填“涉密案件律師會見申請表”。但一直等到15日,林律師只收到一份《福州市馬尾區公安局不准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這份蓋着馬尾區公安局大印的《決定書》寫着:“因吳華英誹謗案涉及國家祕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不批准申請人林洪楠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吳華英。”林律師提醒記者注意,在公安機關出具的拘留通知書上面,並沒有辦案人員的簽名。
  
另一位被拘網友游精佑的律師劉曉原,也在其個人博客上連續發表了《福建五個網民被抓,至今也沒有說法》、《申請會見被抓福建網民,誹謗案竟當作涉密案偵辦》、《允許家屬聘律師,不讓律師去會見》等多篇文章,詳細記錄了向警方申請見當事人而後遭拒的全過程。
  
馬尾警方
  
記者無權求證
  
“福建6名網友疑傳‘嚴曉玲案’被拘”一事曝光後,記者第一時間致電福州馬尾區公安局求證此事,但接電話的分局法制大隊人員表示,記者無權知道案件情況。當記者向公安局求證昨日是否有一位網友因“嚴曉玲案”被拘留,是什麼原因時,該工作人員首先表示,不接受電話采訪,如果想知道,記者要自己出現在公安局。隨後他又指出,就算到公安局,公安局也可以不告訴記者,因為記者無權知道,讓記者去找家屬。
  
律師認為“涉密”沒依據
  
對於警方以“涉嫌誹謗罪”拘留吳華英等網友,聘請律師又因案件“涉及國家祕密”被拒見,林律師認為有關部門“太緊張”,不應把事情搞得如此嚴重。
  
據了解,誹謗案一般是自訴案,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不告則不理。誹謗犯罪的對象是自然人,不包括國家機關等單位,只有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誹謗案,才由公安機關動用公權力來偵辦。林律師表示,吳華英被拘的原因是“誹謗”,可能是因為“嚴曉玲案”的帖子中,有個別公安和檢察院的領導被點名,如果構成了對他們的誹謗罪,也應當由他們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訴案。

而林律師認為,這起誹謗案,從涉案文章來看,感覺不出案件會與國家祕密相關,網帖6月23日晚開始出現,第二天公安機關就澄清了事實,在他看來,應該沒有造成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後果,更不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利益。
  
劉曉原律師則認為,不論嚴曉玲是自身疾病而死,還是被男人“輪奸致死”,她的死都與國家祕密無關。就算曝光嚴曉玲遭“輪奸致死”的文章是出自范、吳、游等人之手,假設由於文章點了某些領導的名字而涉嫌誹謗犯罪,這起誹謗案件的案情,又怎麼會與國家祕密有關呢?
  
劉曉原律師無法理解的是,涉密案件的家屬聘請律師要經過批准,當公安機關同意家屬聘請律師後,為何又不允許律師去會見呢?不批准律師去會見,律師如何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呢?

他提出,公安機關將誹謗案當作公訴案來偵辦,且把案件當作涉密案件,依據的是什麼法律規定呢?假使曝光嚴曉玲案件的文章不實,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的話,這起案件也不應按涉密案件來辦理。
  
林律師認為,吳華英等人的案件涉密是沒有依據的,從目前看只是簡單的誹謗案件。“從拘留網友的事件可以看出,當地的領導對網絡、對信息公開跟不上發展的需要,領導們不適應,覺得一些不好的信息貼上網,就不得了了。”

他強調,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修訂草案)》正在人大網全文公布,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國家保密局提出,要縮小國家祕密范圍,實現科學定密,保障人民的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等。
  
林洪楠律師稱,他感覺事情本身和扣在案件上的“帽子”對不上號,讓他也“摸不着頭腦”。

──轉自《天涯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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