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分區供水 水費可減免

2009年08月14日颶風颱風侵襲
【新唐人2009年8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經濟部今晚表示,因應災區受創,對於採分區供水或連續停水,將施行水費減免措施,以利災區重建。

經濟部說,符合台水公司營業章程第33條規定,將「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停止供水,其停水日數連續超過24小時以上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

條文規定,停水日數連續超過72小時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積停水超過6日者,除依前項扣減基本費外,另按停水1日扣減1日用水費;停水日數連續超過7日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積超過14日者,除依前項扣減基本費外,另按停水1日扣減2日用水費。

台水公司表示,符合上述規定者,台水公司將主動於全面恢復正常供水後,依各地區停水狀況辦理水費核減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