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25日電)桃園縣中壢市長葉步樑於民國92年涉及停車場招標弊案,雖然遭起訴,但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法官以罪證不足,今天下午判處葉步樑等8人無罪。
一審判決無罪人員包括葉步樑、副市長林美香與市公所專員、科員共8人。
中壢市公所於92年間辦理坤慶、中原等四座停車場委外管理評選作業,其中傳出葉步樑為了圖利特殊廠商,以最有利標讓廠商得標。
檢方偵辦全案時,一度發現葉步樑將底價降低新台幣800多萬元,符合某家得標廠商私下所提出的價格,最後以貪污罪嫌起訴葉步樑等人。
全案經法院審理,承審法官表示,檢方無法提出葉步樑收賄與收賄資金流向,也無法證明葉步樑事先召開會議,要求市府人員以最有利標方式圖利廠商,因此認定罪證不足,查無具體事證,判處葉步樑等人無罪,但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判決無罪人員包括葉步樑、副市長林美香與市公所專員、科員共8人。
中壢市公所於92年間辦理坤慶、中原等四座停車場委外管理評選作業,其中傳出葉步樑為了圖利特殊廠商,以最有利標讓廠商得標。
檢方偵辦全案時,一度發現葉步樑將底價降低新台幣800多萬元,符合某家得標廠商私下所提出的價格,最後以貪污罪嫌起訴葉步樑等人。
全案經法院審理,承審法官表示,檢方無法提出葉步樑收賄與收賄資金流向,也無法證明葉步樑事先召開會議,要求市府人員以最有利標方式圖利廠商,因此認定罪證不足,查無具體事證,判處葉步樑等人無罪,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