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美邦違約金未符原則 遭罰20萬

2009年09月02日台灣
【新唐人2009年9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 2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決議,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與房貸借款人簽訂的提前清償違約金條款,未符合遞減原則,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處三商美邦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為避免金融業者不當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訂有相關處理原則規定,金融業者若提供「限制清償期間」的房貸,應提供「得隨時清償」的貸款條件,讓借款人自由選擇,且違約金應考量清償時間或貸款餘額等因素,採遞減方式計收。

公平會表示,經民眾檢舉發現,三商美邦未對房貸提前清償的違約金採遞減原則,今經委員會決議,認為三商美邦憑其優勢地位,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三商美邦人壽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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