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2日訊】(中央社台北2日電)中國湖南省長沙中級法院1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對在去年四川大地震後發表文章批評校捨豆腐渣工程的異議人士謝長發判處13年有期徒刑。
美國之音報導,謝長發於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發生後,撰寫批評豆腐渣工程的文章,當年6月25日被捕。今年4月28日進行審判,9月1日作出宣判。
謝長發的弟弟謝長禎在法院聽到宣判結果後,當場高呼抗議,表示不服。他表示,要為哥哥提出上訴。
58歲的謝長發於1989年天安門「六四」事件時是工自聯領袖,曾被判勞教3年。
謝長禎表示,他不認為哥哥有罪,他的作為都符合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謝長發的辯護律師馬綱權表示,謝長發是行使公民結社、集會的自由權力,而中國刑法也沒有規定這樣就構成非法組建政黨罪,或者非法集會罪,因此他認為這並不構成犯罪。
總部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資訊中心說,謝長發被判刑後,是繼維權人士黃琦、譚作人、學者郭泉後,第4起涉批評豆腐渣工程而受審被判刑的案例。
美國之音報導,謝長發於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發生後,撰寫批評豆腐渣工程的文章,當年6月25日被捕。今年4月28日進行審判,9月1日作出宣判。
謝長發的弟弟謝長禎在法院聽到宣判結果後,當場高呼抗議,表示不服。他表示,要為哥哥提出上訴。
58歲的謝長發於1989年天安門「六四」事件時是工自聯領袖,曾被判勞教3年。
謝長禎表示,他不認為哥哥有罪,他的作為都符合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謝長發的辯護律師馬綱權表示,謝長發是行使公民結社、集會的自由權力,而中國刑法也沒有規定這樣就構成非法組建政黨罪,或者非法集會罪,因此他認為這並不構成犯罪。
總部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資訊中心說,謝長發被判刑後,是繼維權人士黃琦、譚作人、學者郭泉後,第4起涉批評豆腐渣工程而受審被判刑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