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前總統一審宣判 取消禮遇成話題

2009年09月12日國際
【新唐人2009年9月12日訊】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有立委主張修改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認為「只要一審有罪就取消禮遇」,並希望加速在國會這個會期通過草案,不過目前台灣朝野對此仍未有共識。

前總統陳水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有國民黨立委主張,應該將卸任正副元首禮遇條例,一審有罪就取消的提案,在下會期逕付二、三讀。

對此,今天參加司改會募款會的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受訪時說,

前行政院長 蘇貞昌:「整個案子應該要讓它三審定讞才來作處理,也不要有太多政治動作,政治上,這個時候就要對前總統的禮遇等等,也不必這麼急」

依照卸任正副元首禮遇條例規定,陳水扁2008年卸任總統之後,可以享有八年禮遇,包括每月臺幣25萬元的禮遇金,8到12名隨扈,以及逐年減少的事務費。

現行法律規定,卸任總統、副總統如果犯內亂、外患、貪污罪,在判刑確定後停止禮遇。國民黨立委去年提出修正草案,改為一審判決有罪即停止禮遇,如果三審定讞判決無罪,再恢復原有禮遇,並補發這段期間應發之禮遇金。本案去年初審通過。不過目前朝野仍未有共識。

新唐人亞太電視 鐘尚倫 陳真台灣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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