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英花嗆扁案 司法院:法官應謹言慎行

2009年09月17日台灣
【新唐人2009年9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接受媒體訪問時指稱,「扁案判決自始無效」。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今天指出,尊重個別法官的言論自由,但期盼法官能依「法官守則」規定,謹言慎行。

洪英花昨天接受自由時報專訪時表示,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污案期間更換合議庭,不但違反法官法定原則,並且違憲,「扁案判決自始無效」。除此之外,洪英花在扁案審理期間還多次投書媒體,提出批判。

「法官守則」第1條規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謝文定表示,「法官守則」對謹言慎行的規定較為籠統,司法院目前正蒐集國外相關規定,進行研究,未來應有更嚴格的規範。

總統馬英九昨天透過立委轉述表示,尊重審理法官的判決及法律見解,是法官應有的態度與基本原則;法官透過媒體公開批評另一名法官,有違司法倫理。

法務部長王清峰也指出,她尊重判決,也尊重言論自由;但法官彼此間如此公開批判是否妥當,相信司法院會有適當處理。

司法院官員表示,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洪英花明知法官審理案件不應受任何干涉,卻對審理中的扁案發表個人看法,並不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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