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違建被拆 合夥違約卻拒賠對方損失

【新唐人2009年9月20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林坪報道)湖南訪民楊華多年上訪稱,他2001年跟湘西自治州司法局簽訂了為期5年的承包門面房開餐館合同。但一年後,司法局因房屋被拆除違約,拒絕賠償楊華的損失。楊華多年來訴諸法律、上訪維權,但至今沒有得到任何賠償。對此,湖南湘西自治州的官員表示,楊華的上訪要求不合理。

湖南湘西自治州吉首市訪民楊華向本台記者反映,2000年他從當地一家化工廠下崗後,當年11月跟湘西自治州司法局協商,承包州司法局大門右側的三間門面房開餐館,每年交給州司法局8500元租金。經過1個多月的裝修,2001年1月楊華和司法局簽訂了為期5年的書面合同,他的餐館也正式開張。不過,2002年4月,州司法局通知楊華說,市裡修東環路,要拆除門口的三間門面房。5月份,通往楊華餐館的水、電被切斷,隨後三間門面房被拆除。楊華說:

「司法局說,市裡讓拆,是違章建築。早在合同簽訂8、9年前,吉首市的有關規劃顯示該三間門面房為違章建築,壓在市東環路紅線上。不過,市裡無人處理,州司法局一直在用該門面房自己開餐館,後外包給別人,跟我簽合同時也沒告訴我。現在市裡要修路,就讓他們拆。」

此時,楊華已為餐館投入近6萬元,他要求州司法局賠償毀約損失。州司法局說,市裡要求拆房是不可抗力,不賠償。楊華後到法院起訴,吉首市法院一審判定合同有效,司法局賠償楊華3000多元。楊華不服,提起上訴。2002年11月,湘西自治州中級法院二審否定了一審判決,認為州司法局無過錯,駁回楊華上訴。 2005年11月,湘西自治州中級法院再審維持原判。

楊華從2004年開始到湖南省和北京各部門上訪。2007年6月,湘西自治州中級法院以「審判程序違法」為由,撤銷該案一審、二審、再審判決,發回吉首市法院重新審理。該案在吉首市法院擱置一年多,其間,合議庭庭長杜崇旺(原湘西自治州州長杜崇煙的弟弟)捲入「北大女生強姦案」因經濟問題接受調查,另組合議庭。2008年5月,吉首市法院一審判州司法局賠楊華8萬多元。楊華認為這不足彌補自己的損失,又上訴到州中級法院。楊華說,現在州中級法院還沒有做出判決。

除了經濟訴訟,楊華還在為經濟訴訟引發的兩起行政訴訟上訪。楊華說,2002年,他花了1000元錢,請吉首市護權律師事務所的張光宏律師為他代理狀告州司法局合同違約的官司。不過,該所主任張明保後來帶著張光宏律師和楊斌律師找到楊華說,不能代理他的訴訟,1000元訴訟代理費沒有退回。楊華說:

「他說,湘西自治州司法局管8個縣的律師事務所,這個時候他們下達了一個禁令,誰接了我的案子,就吊銷誰的律師資格。」

楊華為此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州司法局利用職權干預訴訟。吉首市法院受理了楊華的訴訟,2003年12月下達行政判決書說,楊華提供不出有效證據證實州司法局下達過不准給楊華代理訴訟的禁令,所以駁回楊華的訴訟請求。楊華後向湘西自治州中級法院上訴,2004年4月,州中級法院下達「行政裁定書」稱,楊華舉證不足,吉首市法院應該在他起訴時,就駁回起訴,而不該受理他的案件並下達判決書。州中級法院撤銷了吉首市法院的一審判決,並駁回楊華的起訴。楊華為此到湖南省高院等部門上訪:

「我提出行政訴訟,法院受理,舉證責任應該是司法局。省高院勸我放棄行政訴訟,以求得民事經濟訴訟的勝利,說行政訴訟,影響太惡劣。我為了打民事訴訟,就暫時不提行政訴訟,但一直也沒放棄。」

今年過年和全國人大政協兩會期間,楊華兩次被截訪人員從北京抓回吉首,都被吉首市峒河派出所以「非正常上訪」為由拘留10天。第二次拘留,派出所沒有給楊華出具書面處罰決定或解除拘留證明書。楊華獲釋後,認為公安局對他違法拘禁,向吉首市政府提出行政覆議。市政府認為,吉首市公安局的拘留合理。楊華又吉首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吉首市公安局對他違法拘禁,至今沒有回覆。

本台記者致電吉首市法院,詢問楊華對吉首市公安局提起的行政訴訟是否已被法院受理,立案庭的工作人員表示:

「那個案子已經立了,找不到他。你問一下行政庭。」

吉首市法院行政庭的工作人員表示:

行政庭:我不知道。你問一下立案庭。
記者:立案庭說受理了,讓我問行政庭。
行政庭:在我沒核實你身份的情況下,我不能向你透漏案情。
記者:是開庭審嗎?
行政庭:現在還不知道這個案子怎麼辦,既然你問這個事,我就只能跟你說一句,我們按他的地址給他寄過去的東西,全部打回來了,沒這個人。

記者又致電湘西自治州司法局詢問,是否不准律師代理楊華告司法局的案子,行政科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

「我不清楚,那個時候我還沒到這個單位來,你問問辦公室。」

湘西自治州司法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說:

司法局職員:我不清楚,我是才調來的。
記者:你們這兒誰知道?
司法局職員:我不清楚,我是才調過來上班的。

吉首市護權律師事務所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曾在2002年中止為楊華代理訴訟的張光宏律師已離開該律師事務所。對於現在該律師事務所是否可以代理針對州司法局的訴訟,該律所工作人員沒有做出明確回覆:

律所職工:跟州司法局打官司?
記者:對。
律所職工:跟州司法局打官司?
記者:對。
律所職工:這樣吧,你把所有的資料拿過來,看一下吧。

對於楊華上訪反映的問題,吉首市信訪局的工作人員說:

「楊華是州信訪局管,不歸我們管。」

湘西自治州信訪局的工作人員稱:

「他是涉法涉訴,不歸我們管。歸政法委管。」

湘西自治州委政法委副書記宋新情表示:

記者:楊華上訪反映的問題屬實嗎?
宋新情:不屬實。他這個反映,不對的。
記者:司法局有沒有警告律師不要給他打官司?
宋新情:這個具體你問法院。法院二審給他判了10幾萬,他不接受。多次給他解決,他不同意。按他的要求那怎麼行呢?他的要求過高,他要100多萬。沒有標準亂搞怎麼行呢?

楊華表示,湘西自治洲司法局的欺詐和侵權行為,使得自己多年來為打官司和上訪,欠了幾十萬元債,再加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等各種費用,自己對湘西自治州司法局提出的上百萬元賠償要求合理又合法,不過,他至今還沒有得到任何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