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9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失業勞工子女98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將自10月1日起受理申請,至10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依高中職、大專學生補助新台幣3000元至1萬元不等。
勞委會勞工福利處表示,申請資格為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98年9月30日止仍未就業;失業連續6個月以上 (也就是98年3月31日以前失業者),有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而且申請人及配偶9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
福利處說,符合資格者每學期都可以申請補助,沒有名額限制。但申請人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不得再申請就學補助。
勞委會勞工福利處表示,申請資格為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98年9月30日止仍未就業;失業連續6個月以上 (也就是98年3月31日以前失業者),有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而且申請人及配偶9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
福利處說,符合資格者每學期都可以申請補助,沒有名額限制。但申請人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不得再申請就學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