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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5日網聞
【新唐人2009年10月15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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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電視臺 www.ntdtv.com 我是廣西來賓市興賓區小平陽鎮平東社區紅星村的幾百移民代表(現任村長)。我們村是原五山鄉水庫區移民,1957年冬為響應政府的號召,建設三利水庫的需要,搬遷到小平陽安居落籍的。我們所耕作的田地是當時的政府從鄰近幾個自然村劃給的,土地承包到戶後,被劃出土地的自然村、部分政府和單位(公司)千方百計強佔或騙走我們移民的土地,引發多起糾紛至今尚未解決。

1984年,當時的鄉政府為了發展農村經濟,慾擴大農貿市場,要求在糧所北邊我村的土地建農貿市場﹔平陽村的幾戶認為這片土地大有作為而強詞奪理說是他們的老祖宗地﹔他們還發動他們村的群眾拿鐵鏟、鋤頭、計量尺等工具強行分成屋地、挖基腳,而且還想動手打人,當時的氣氛非常緊張,後經鄉長羅安秀、鄉司法所黃柳賓到場解圍,才避免了一場即將發生的流血事件。在此之前此土地都沒有過糾紛。為此事我村已多次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還交了上千元的調處費,終因一級推給另一級,年復一年,至今仍然石沉海底——得不到解決,土地也一直丟荒無法耕種。

1991年,鎮政府又以“為了發展小平陽經濟”為由,請村裡群眾吃飯,後叫群眾都在一張紙上簽字,說是要報銷餐費,後作手腳成群眾“已經同意”。並且對我村說:給也要不給也要,征去一百多畝耕地搞“開發區”,後把地劃成門面賣給商家,搞成現在“開發區”不成,村也不像村的壞局面,也使得周邊的土地無路進去耕作。

2005年3月20日的晚上,當時的村領導黃樹森、黃以忠、黃陽棟召集群眾在黃德宜(外號:“老三”)家門前開群眾大會。在會上,來賓市新聯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陸愛祥(又稱:陸總)總經理(以下稱:新聯公司)說是“自治區陽光工程”,新聯公司說想在我們村的球場及周邊各個承包戶的曬谷場、菜園、耕地等上建設“小平陽客運站”﹔ 新聯公司還主動說給我們村以下條件:1. 新聯公司重新幫我村建一個藍球場﹔2.每年的春節給我們村3000元人民幣做球賽費﹔3.在客運站內進出口大門兩側各兩間,無償做四間門面給我村,規格和質量要與客運站所做的樓房一模一樣﹔當時我們村重點強調:“不准拿我們的土地去買賣搞開發”, 新聯公司也口口聲聲說:絕對不拿“兄弟” 的土地去賣(因為他也是移民之一而稱兄弟)。會後的事情全部是當時的村領導去辦,從那晚後再也沒開過群眾大會﹔從始至終到我們村聯繫“客運站”土地的只是那傢俬營企業的老闆陸總(他也僅僅到過那一個晚上)﹔也沒見過哪個國家政府部門來我村協商“征收”此地。

直到2008年6月6日,我們村換村領導交接班時才發現,上屆村領導和新聯公司簽訂的合同書沒有把以上新聯公司主動給的條件和群眾的意思寫上,並且新聯公司只在中間“建客運站”而周圍的土地就劃成三十多間門面賣地建私房,從中約賣得200萬元人民幣﹔更令人氣憤的是:我們村得到的竟然是一份複印件的合同書,當時我也不敢相信,就通過查問“老三”(他當時及現在就在小平陽客運站為新聯公司作事——賣車票)得到陸愛祥的手機號碼,我打電話給他並開免提給在會場的群眾聽且錄了音,他也承認只給我們村複印件的合同書,而合同書上清清楚楚地寫著: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一份。不僅僅這樣,他們還強佔強賣我們村集體路過此地的兩條各5米寬的耕地排洪水溝,搞得我們的上游土地經常被水淹。

村裡的新舊領導交接班時,還發現好多支出發票不合理,有的支出發票上只有一個人的簽字,拿錢和寫發票的都是同一個人﹔還有幾張是在謝祖輝(當時他是會計員)住院期間開的,竟然有人冒簽他的名字﹔有的工程開支也很不和理,與實際相差很大,我們說要清查帳目,就有人出來阻撓。出來阻撓的人都是平時與舊領導關係比較密切的群眾。

2008年6月16日,我和副村長黃陽團到新聯公司查看相關材料和按照群眾的要求:因為新聯公司不按村裡群眾的意思辦事而協商“補錢”,在陸總的辦公室裡,看到了與我們村得到的複印件合同內容一樣的原件合同,當我問他為甚麼不給我們村原件而合同上又寫雙方各執一份時,他也說不清楚,後說可以補給我們,我說:現在補就不一樣。。。。。。當我們提到“補錢”問題時,陸總說:一分也不補,按合同辦事。。。。。。後來他還說要拿一百萬跟我們玩。

2008年6月底的一天,在我和黃陽團辦完事後,他就對我說:今晚“老三”邀請我們到小平陽大酒家吃飯﹔我問他為甚麼?他說是一位老闆要買車請的。我就說老闆買車跟我們有甚麼關係。。。。。。我沒去。

第二天見到了黃陽團,我問他昨晚哪個去吃飯那麼多?他說:沒有哪個,幾個朋友閒聊而已﹔在閒聊中,他還說:對於我們村,就是有二三十萬塊錢都沒有辦法領回來。。。。。

回來後,我開始一家一家走訪了解和調取有關“小平陽客運站”土地的情況和證據材料﹔最後得知村上大部分成年人都不了解此塊土地的情況。也都支持上告新聯公司要回被騙拿去賣的土地。之後我和黃陽團及村比較積極的群眾黃良、謝祖輝、黃祖德、黃榜族、黃陽科等商量上告的方案﹔黃祖德說:如果上法院告,他有親戚在法院執行庭﹔因為之前的群眾會上沒通過動用村上的錢去上告(村裡的黃榜義說:人家新聯公司甚麼證都有了,你們告得回來我給一百塊錢。。。。。。),有上進心的人又沉默不語﹔考慮到經濟問題,我就建議上訪政府部門比較實惠。當我建議“入股”時,他們就猶豫了!有的是沒時間。。。。。但他們都說支持我。最後就我一人拿著群眾們的材料及委託書上訪來賓市委信訪局,信訪局把材料轉給來賓市國土局。當時又好興賓區那裡有“書記大接訪日活動”,2008年8月2日我又去報名排隊,8月4日得到了興賓區常委、常務副區長韋德斌、興賓區國土分局樊祖才副局長等的接待﹔聽完我反映小平陽客運站土地糾紛的情況後,樊副局長說:假如有文件批准新聯公司搞開發就是合法的﹔客運站建設到半,錢不夠了,賣點土地去也可以的。最後韋副區長叫國土分局一個月內拿出處理意見。

2008年8月8日上午八點許,小平陽國土所的譚進新到我家通知說:今天上面的土地局領導下來,要我在家等並要了我的電話號碼。大概到了十點半,他打電話通知到皮膚站內幫新聯公司賣地的李子權家去,我通知了副村長黃陽團,群眾黃良、黃祖德、謝祖輝一同前往。當時,小平陽國土所的所長張莉萍等三位、興賓區國土分局的樊祖才副局長、幫新聯公司賣地的李子權等同志在場。在李子權的約8個平方米的臥室裡,我們幾乎坐不下。李子權就躺在床上聽我們應樊副局長的要求把新聯公司來要地“建客運站”及賣地的情況經過又講了一遍(8月4日我已經在興賓區書記大接訪時講過了)。聽完後,樊副局長說:經過我到檔案室調取材料核實,小平陽客運站的土地是經過自治區批准征收,“批文”就在我手上,已由紅星村的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小平陽客運站是“合法”,假如有文件給新聯公司賣地就是合法的。。。。。。但是我要求樊副局長複印一分“批文”給我們村,他說不行,我再問他拿來看,他也不給﹔當說到新聯公司賣地的情況時,樊副局長叫我們去收集,而我們說李子權就是幫賣地的,他最清楚,樊副局長也不見問李子權要情況。最後我們要求國土局出公告制止在“客運站土地”建私房的人再施工﹔我們也反映了李子權家屬的在建兩間私房位置﹔國土局的人走後的第二天,群眾謝祖輝就接到電話說:“小平陽客運站的土地要出人命案”﹔而且建私房的情況更加加快了速度,我幾次電話反映給小平陽土地所所長、國土局樊副局長,都不見效﹔反映多了,樊副局長還對我說:“你那個多,叫哪個拿你上來當。。。。。。”

2008年9月3日,我到來賓市政府辦公室及市國土局書面申請出通告制止他們再施工﹔但都不見效。

2008年9月9日上午9時許,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我召集群眾到這塊還未建房的空地種樹造林,並一起去制止李子權的兒子李子山等再施工,並問他們要土地的來源手續看,他們說有的,在新聯公司那裡﹔可是,他們過後還是鋌而走險再施工﹔當天參加種樹的有55位(按當天的簽名表統計的數字),其中有一名黨員——韋彩習(村裡共有兩位黨員),她很積極為村上講理和出謀劃策,共同維護村上的利益。

2008年9月16日上午,我們村45位(按當天的簽名表統計的數字)群眾再次去制止李子權的兒子的再三施工,我報告了鎮政府、派出所,當時社區黨支書譚進才、主任楊子良也到場了,他們拿來了“批文”和圖紙等的複印件,我說複印的不行,他們說他們只得到複印建的,可是材料上面的土地面積各不一致,群眾問黨支書是怎麼一回事,他也答不上來,還發了火:客運站開業時還沒請到我們吃飯而請了你們村﹔李子權還出面說:我們都有手續的,在新聯公司那,如果有甚麼的,新聯公司要加倍賠償我的損失﹔當副村長黃陽棟接著李子權的話說:那就給我們拆除樓板的挺木。。。。。李子權沒話可說了﹔那天差點和他們請來的“打手”打了。在場的社區領導也說他們手續齊全了,哪個亂搞就是“違法”,我們問看土地證時,他們又拿不出。下午5點許,新聯公司的陳副總等拿來了原件的圖紙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書精裝本,陳副總也說“合法”了,叫我們不要騷擾他們,或者有甚麼可以上法院告他們,群眾就說:我們不懂甚麼法,我們只懂得買賣土地是違法的,如果你們認為我們村騷擾你們,你們也可以上法院告我們村。。。。。。我都用照相機拍下和錄音了﹔後來我上國土資源部的網站把他們拿來的精裝《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編號輸入國土資源部的網站查詢:
證書所在地為: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查詢的證書號碼: 005052248
  證 書 類 型: 精裝 國有土地使用證
  證 書 所 在 地: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但是證書上電腦打印的:
土地使用權人:來賓市新聯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坐 落:來賓市興賓區小平陽鎮公路南側(不是坐落在我們村的)

2008年9月22日上午10:40,新聯公司開小車:桂G73510、桂B00890、桂BA2109、麵包車桂G73599四輛,拉了幾十個人來我們村﹔當時副村長兼會計員黃陽團打電話給村長黃樹健:新聯公司來,在社區那裡,要村長去見他們,當時村長回答說要他們等半個小時就到﹔可是大概剛剛過十分鐘,黃陽團又打電話說他們走了﹔之後他們還揚言說:村長怕他們,不敢去見他們﹔後來得知村裡的老人黃善福當天也被“老三”通知到社區,據他們說當時也見黃樹森、黃以忠在社區那裡(前幾次他們都不到場的),這位老人到客運站見了陸愛祥並罵到:騙我拆除帶鋸房給你賣地。。。。。。就回家了﹔過後,我們剛剛種下的小樹也不見光了!

2008年7月7日,我們村信訪到來賓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轉市國土局興賓分局處理,2008年9月19日(實際收到是9月25日)回覆函中說:政府已依法定程序征收變為國有土地了﹔可是直到2009年8月28日沒有誰拿得出小平陽客運站征收土地程序“第一步驟”的材料來,征地程序第一步驟:
  1. 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征地批文﹔
  2. 來賓市政府上報的征地材料﹔
  3. 來賓市國土局與我們村簽訂的征地協議書﹔
  4. 征地的丈量手續。
沒有“第一步驟”的政府征地程序合法嗎?這叫“政府依法定程序”嗎?來賓市國土局的不少人及市國土局檔案室的工作人員等都說現在小平陽客運站使用的土地沒有征收﹔

2008年10月12日,早上7時許,我就收到群眾的電話舉報:今天李子權家下定決心一定要用水泥漿蓋一樓頂﹔我馬上通知群眾開會,再一面報警和報告鎮政府辦公室﹔還在開會中途,北京時間9:40,我接到了派出所教導員韋朝清用他的手機打給我的電話說:。。。。。。到那時真的有甚麼,還是要找你,你負得起這個責任嗎?。。。。。。聽到這些,我二話沒說就掛掉他的電話了﹔還在開會當中,黃陽團的愛人就到會場叫他回去“看家”﹔不久,李子權家請來的攪拌機運轉起來了,他們真的繼續再三施工了,我們村的二三十位群眾還忍氣只是“圍觀”他們再三施工,沒人動手制止他們﹔突然有位50多歲的婦女說道:我們站到他們的機器旁去,看他們還怎麼施工﹔群眾我們也很“聽話”圍了上去﹔不知怎麼的,他們的機器突然出了故障被迫停下了﹔修好後,我們同意他們開機把機器內的砂石倒出來,這時,黃陽團的父親黃榜群出來了,大喊大叫:不准停機器,倒到半怎麼停,損失誰負責﹔出口就罵人,還當罵我是壞村長和侮辱我的父親黃良“跛腳”﹔ 他的二兒子黃陽海也戴付墨鏡站在幫對方開機器、進料﹔當時,鎮政府的人員和社區的黨支書譚進才、主任楊子良也在“袖手圍觀”,報派出所了也沒人來處理﹔突然,黃陽海用力把群眾謝祖輝推倒在地上。製造了“10.12紅星村群眾打紅星村群眾事件”的發生,看到我們正義的群眾被本村的“反麵人物”打,大家就一哄而上共同制止了他們的再三施工﹔但是還是沒見派出所的人來處理,按照上級的規定和當時我們的位置(距離派出所不過一公裡),派出所應該在接警後5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可是我們是一個小時前就報警了,就是沒有警察的身影出現在現場制止這起事件的發生﹔無奈,我撥打了110再次報警,過了十三分鐘派出所的教導員韋朝清才開警車到現場,把再三施工的家主和黃陽海、謝祖輝帶去派出所,在派出所,那位家主拿不出《開工證》,說下午新聯公司才從市裡拿下來,還叫謝祖輝回來通知我們村領導下午三點鐘到派出所去﹔下午三點剛過,在派出所,土地所的所長也在場,教導員韋朝清說:事情鬧越大越好處理,像我們小平陽所,我們有我們的任務,每年要抓幾個人、破幾件案,如果我們都不理,你們打死人,剛好我完成任務,難道我會挨開除嗎,不挨得的。。。。。。在派出所與新聯公司的陳副總協商的過程中,大概是下午三點二十分,我又接到群眾的電話反映說他們又施工了﹔我馬上要求他們去制止。鎮土地所所長、城鄉規劃所的李秋芬(李子權的女兒)、派出所的韋朝清教導員等都到場,他們明知對方沒有《開工證》仍再三施工,也不制止,後來是我上去停了他們的發電機才又停止了施工(以上都有錄音和錄像)。打架事件中,造成謝祖輝骨骼內傷,黃陽海也在“要完材料”時放回了﹔此事件過程中,副村長黃陽團一直不在場,而且每次會議經常遲到和喝酒去。經常見鎮政府的陸忠去他家。

2008年10月13日,經過12日晚的會議決定派十多位代表上訪市國土局,早上準備出發時,黃陽團找矛盾與我紛爭,他還說:“如果這件事我不參加了,難度會更大”。之前他就已經有過類似的情況了,最後我又忍住了﹔我們村13位代表到市國土局交材料要求市國土局複查和查看征地的材料,市國土局也未拿得出征收的合法材料﹔市國土局給我們看並複印了2006年2月16日來賓市人民政府征收興賓區小平陽鎮紅星村民委紅星村民小組(我們村當時的地名已經改為是:興賓區小平陽鎮平東社區紅星村民小組,我手上有土地材料可證明2002年10月10日我們就已經改為平東社區了)的0.5830公頃土地的公告一份兩張﹔還有一張“來賓市小平陽客運站建設徵用平東社區紅星村民小組土地丈量登記表”,表上的承包人姓名是:紅星村集體。地類:荒地﹔面積:5371.25平方米(8.057畝)﹔承包人簽名:黃樹森(村長)、黃以忠、黃陽棟、黃榜義。丈量人:梁冬、朱子容。記錄人:潘秀光。在場人:陸愛祥。核:覃冠豪。填表時間:2006年2月14日。 還得一份“宗地草圖”,圖上的地址、宗號全留空著,總面積:5371.25平方米(8.057畝)。繪圖單位:小平陽國土資源所(蓋有公章)。堪丈者:譚進新。繪圖員:張莉萍。日期:2005年9月23日。

2008年10月17日,我到市國土局檔案室內也查不到征收小平陽客運站土地的合法材料,當時的檔案管理員說小平陽客運站的土地沒有征收﹔而且,我們村去幾次市國土局,他們都說:“領導不在,等領導回來了再把材料交給他。。。。。。”

為了向國家政府部門反映有關小平陽客運站在我們村土地上違法的情況。我多次快信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信訪局都無回信。我一個人已經三次到過自治區信訪局也沒解決問題。接訪的“崔處長”(據來賓市委信訪局廖祕書長介紹的)還反問我:“你們有甚麼依據說這塊土地是你們村的” (有錄音)。2008年10月21日,我們村派23位代表到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大門前,然後派五位代表到門衛接待處講明來意,值班員說要有自治區信訪局的“介紹信”才可以進去,之前我已經叫信訪局寫“介紹信”而他們不寫,我們才此一行的。最後來了一輛警車,還是被他們帶到自治區信訪局。當時,信訪局裡的人很多,我們村一面填表就一面有十多位陌生人靠近偷看,後來才知他們是新聯公司的人(在回家的車上,我們村的黃陽平說:在客運站開業時和他們就餐過)﹔在場接訪的有自治區信訪局的“崔處長”、來賓市委信訪局的廖祕書長、我們韋衡迅鎮長(已在今年年初調回興賓區做一般工作人員)和黃鴻岩書記,廖祕書長還反問:“那幾個條件有沒有寫在合同上了?……”最後廖祕書長要求鎮長和書記一個月內拿出處理方案(有錄音)。可是,直到2009年8月28日也未見拿出處理方案。當時我問鎮長和書記有權處理“征收了”的土地嗎?他們也答不上來。

  小平陽鎮政府不但不妥善處理,還派土地所所長張莉萍拿封假(據家住升陽大道的黎志堅醫生到我家反映:張莉萍拿的那封信上面寫有黎醫生的名字和李大歡等,但黎醫生的名字不是他的親筆所簽)“舉報信”到我家調查我的戶口在不在小平陽,有人舉報:“村長賣村上的土地得了幾萬。。。。。“派司法所的人到我們村勾結少數人擾亂我們村,搞亂社會公共安全﹔到處揚言“村長有問題”、 “準備抓紅星村幾個人”。。。。。。鎮長不顧星期六休息日,還帶興賓區政法委、建設局、信訪局、土地局等工作組人員到我家“調查”我家的隱私——“村長家是不是有腦類遺傳病。。。。。。”﹔當我不慌不忙地向他們反問:“客運站”的土地有何合法手續時?政法委的工作人員回答:“沒有可以辦”(有錄音)!

 2008年12月份,村裡一青年小夥子去檢查參軍,體檢、政審都沒問題了,第二天就要公布名單了,小平陽鎮政府給這位全社區唯一“過關”青年的媽媽打電話,問:是不是這位青年的公公去自治區上訪啊?青年的媽媽說:阿公是阿公的。我聽完這位媽媽反映此情況後,打電話給鎮裡的書記問是怎麼一回事,書記問我和這位青年是甚麼關係?我說是堂兄關係,書記就說:“哦!不要緊的,我可以跟武裝部講,再不行我還可以跟興賓區武裝部講”﹔和書記通完電話後不久,小平陽鎮武裝部的部長就打電話給我說:“書記跟我講了,已經把你們村的那位青年排到第一名了”。12月10日,我上訪到北京,晚上就聽到這位青年的公公在電話裡說這位青年落榜了。

2008年12月15日,我代表群眾上訪國務院,被小平陽鎮政府到北京接回來,鎮政府工作組無任何手續也不開收據就扣押我的手機和身份證及《選民代表證》長達五天,害得我的家人打了好多電話也無法接通,讓我家裡為我擔心了五天﹔直到現在,我的《選民代表證》還在鎮政府組委黃志軍的手上﹔而且在我不得與村裡通電話的情況下,小平陽鎮政府的陸忠和陸有偉等人到我們村與黃陽團走家串戶並四處說:村長去北京上訪犯罪被抓了,快湊五到六萬元錢、至少三萬去贖村長……幸好村民們沒那樣做! 2008年12月11日晚上11時許,小平陽鎮政府的組委黃志軍等四位從南寧飛機場乘坐飛機到達了北京。回來到派出所要完材料後,教導員韋朝清當著去做“見證人”的社區主任楊子良及我們村的群眾謝祖輝和我的家屬對我說:現在是國保部門要求,以後你每個月要來派出所匯報情況一次,超出來賓市區範圍也要向派出所匯報,一定要來,要不到時我們去找你就不好了﹔我問他要這樣做多久?他說:像這種一般是兩年(有錄音)。回家後不久就聽到有人說是從社區那裡傳出的:紅星村村長去北京上訪被抓,監外執行兩年。後來我就寫個通告貼到街上(剛剛貼不久,大部分都被“鬼”撕掉了)和在網上發佈。

2009年1月19日,《來賓日報》在“興賓新聞”版中:興賓區“平安建設”獲好評:1月12日自治區平安建設和無邪教縣創建工作檢查組對興賓區進行檢查考評,認為該區深入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妥善處理信訪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嚴打。。。。。還寫小平陽客運站是小平陽鎮政府投資建設的。

2009年元月2日,按照村規,村裡要清一次帳目過春節,清完帳後,到場的群眾們到飯店會餐﹔就餐將要結束時,前任村長黃樹森到飯店指著我說:誰叫你們亂拿村上的錢來吃﹔我警告他:你說話就可以,不要指人﹔他還想打我的父親和我,我警告他:你敢動我們一根毫毛就得了,要你爬著回去﹔在旁邊的60歲老人黃善賢答了一句:吃白馬(土地名)的錢﹔就被黃樹森上去卡喉嚨了。爭吵中,我還接到搞開發區時當村長的黃介斌的電話:你找我啊?其實我時早上電話通知他去參加清帳可他說沒空,後來就再沒找他﹔不久他也到飯店去胡鬧了。

2009年1月18日早上,村裡的公告欄被人用木炭打了三個大叉,在中間寫個大大的“廢”字,據現場的高度情況看,幹此事的人的身高至少1.60米以上﹔我已經拍照留作證據,也報派出所到現場看了,後來也沒見怎麼處理。

 2009年2月25日,大概是中午11:00,聽說村裡的謝紹寧(謝祖榮的大兒子)的愛人得白血病過世了﹔因為我是村長,而村規第五條第2款定有:村裡老人(結婚後就算是老人)過世,村裡幫助1000元費用;而我作為村長,有責任也有權管這事,為了證實是否真的村裡有人過世了,所以我馬上打電話給謝紹寧的叔叔謝祖輝,證實是真了。當時他們也表示還不知用不用村上人去幫忙(按以前習慣:村裡有人過世,村裡人是出來幫助處理後事的 )。

  最後是謝祖輝打電話給我,說要我和村裡的出納到他們家去商量和安排工作。最後是謝紹寧父親決定要村裡最老的八位老人出來幫助挖坑,另外叫兩位(黃榜傑和黃樹森)炒菜,村長去通知人,出納去買菜﹔第一次去通知,只找到三位,其他的不是不見就是另有急事﹔只好另定名單﹔因黃樹森去上班,經過再商量,決定要黃介斌來頂替黃樹森,我又拿著新列出的“八大金剛”名單去通知人。通知到黃介斌時,他解釋說手不太舒服,做不了。第二次通知回來,“八大金剛”的人數還是不夠﹔經過(當時在場的有:謝祖榮、謝祖輝黃陽棟黃榜傑和我)再三商量決定:要黃介斌來充夠“八大金剛”,哪怕叫他去了站在那裡不用做工,我再次去通知黃介斌,說明情況後,他又說沒空,最後我說:反正我通知到你了﹔就回家了。

  到下午5:45,謝祖輝打電話給我,說是還有事商量,我明知道是想叫我去吃飯的,就說我不合適吃,吃了身體會不舒服,如果真有事需要到我就打電話給我。

  按照我們這裡的習俗,過世人的年齡剛是三十歲的話,都是由比較老的老人去處理後事,而我才是四十二歲,當然我是不夠條件了。

2009年3月14日,今天又從小平陽鎮政府的工作人員的嘴裡傳出:政府打算補償十多萬,但要把“村長黃某某”拿走,政府才出來解決紅星村的事。。。。。。再此之前也有過類似的話從群眾那裡傳來。

2009年5月4日,我向興賓區建設局、市建設局、自治區建設廳申請報告:拆除違章建築——位於我們村的小平陽客運站及其圍牆外約15米內的樓房和建築物所使用的這塊約8畝土地,都是我們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這些樓房和建築物沒有任何合法手續就強佔強用我們村的土地。我們村現急需使用這些土地和維修、擴大經過這裡的兩條耕地排洪水溝,避免上游的農作物再遭水淹而受損失。特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執行拆除這塊土地上的違章建築物,並要求對方恢復土地原狀。 直到現在也沒見查處。

2009年6月2日,我到來賓市郵政局通過特快專遞給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羅殿龍郵寄一試兩份行政起訴書和“自治區批文”、圖紙等共44張複印件材料及一張4.21GB錄音、錄像和相片材料的DVD光盤,碟片上面有我的簽名﹔直到現在也沒見說立不立案或轉院立案的消息。

2009年7月,高速鐵路的建設征收對我們村的三個地方土地,各個村的群眾都開始簽名準備領錢了,可是我們村都沒得到通知過,開會、去丈量土地、簽名都沒得到通知,我問小平陽土地所所長,她說她們只負責通知到社區。

2009年8月25日,我們得知我們村有兩畝多的土地被征收,今天就要在甘村簽名了,我們六位領導及群眾趕到目的地問負責人毛助理(鎮長助理),他說:回去查清楚再說﹔經過再三追查,我們找到了我們村的土地表格,共有2.6多畝,但已經被村民黃介善簽名上了﹔我向毛助理出示蓋有社區公章的工作證,並說明瞭那塊地是村集體的,不能給黃介善一個人領取補償費﹔我們要求重新改名﹔而毛助理就叫我回社區開證明,證明我是村長才可以改。下午,我們到了社區,楊子良主任等三位領導在場,我們就說:幫我們開一張證明,證明我就是村長,好去辦理土地補償手續。楊主任就說:證明可以寫,但你們要商量好再說,證明一寫了,錢就是黃樹健領哦。群眾黃榜傑說:那就寫謝祖輝的吧,有甚麼我全部負責﹔我聽他們這麼一說,感覺很不對勁,就不說話了,看看他們怎麼做?最後群眾們一致決定:寫我是村長,但要副村長黃陽棟的名字去辦理手續。楊主任開始寫了﹔看到他寫完,已經開始拿公章蓋上後,我走上去想要拿過來看,楊主任卻有意不讓我看而伸給黃榜傑,早已懷疑他們有“鬼”的我,馬上搶過來就一把撕爛並馬上撥打110報警他們破壞團結、擾亂治安﹔我再打開已經被撕成兩段的證明書一看:楊主任沒有按照群眾們的意思寫,沒寫村長是我,只寫由黃陽棟代表群眾辦理補償手續.不久,派出所的人來了﹔過了一下又走了,說由鎮政府書記來處理﹔楊主任還對我說“你有本事叫鎮政府書記來呀,打110,叫公安來抓我呀,我也有”關係”的。在此之前早就有傳言說:社區想煽動群眾不公認我是村長。到今天我真的信了!

2009年8月24日,早上接到通知到社區開會,副村長黃陽棟說據“老三”(黃德宜)告訴他,國土局打算補幾萬塊錢給我們村,再判新聯公司罰款。。。。興賓區國土分局的樊祖才副局長、小平陽鎮政府的人員及小平陽土地所的所長在社區與我們村的八位代表開座談會,樊副局長說:小平陽客運站的土地“合法”歸“國有”了,國家按規定處罰新聯公司亂賣國有土地。。。。。。在座談中,國土局的說:再要求要回土地已經沒有意義﹔我問他們:那麼說甚麼才有意義?是經濟補償才有意義嗎?他們的回答是肯定的﹔再問樊副局長:自治區批文上的興賓區小平陽鎮紅星村民委紅星村民小組,小平陽鎮從來沒有過這個地名,能這樣來征收土地嗎?他說:中間的紅星村民委不對,後面的紅星村對吧?又問樊副局長:我們手上有三張“徵用”我們村土地建客運站的表格,你們又說已經“征收”了,這怎麼解釋呢?還有:徵用和征收有甚麼不同?他說:2004年8月後才用“征收”,以前是用“徵用”﹔ 他沒回答徵用和征收有甚麼不同。

今年8月29日(昨天),群眾謝祖輝拿手機到我家裡修理(我現在開店維修手機、電腦等家用電器)﹔順便談了些事,謝說:興賓區司法局局長韋柳謝去找過我,他說一碗水倒了,不可能再滿(意思是:我們的土地被騙去了,就不可能再要回來),你們要點補償可以﹔謝還說:社區也說了,去年我們村的青年黃陽磊不得去當兵,是鎮裡“壓下來”的,我問不是說黃陽磊的身體有問題,社區的說不是的,我們社區親自去“政審”好幾次的,我們最清楚﹔謝還說到上屆村領導(黃以忠、黃樹森等)的想法是:他們慢慢讓外村人佔到村裡的水庫上建房開“炒螺攤”(他們也沒和群眾商量過這些事,後來是黃陽團發現“炒螺攤”已經佔到水庫上了,大家都不知道而鬧到村長家,當晚就開會另選,通知開會的村長去黃德志家通知開會,我就在黃德志家和工商所的覃信奇吃飯,村長也不通知我,而且我家就和黃德志家只隔一牆——鄰居,我回到家問家人有沒有人來通知我,家裡人說沒有,但我還是參加了﹔選舉會上我說了幾句話,他們就以為我當不了而想故意氣我),還“開口”說給平陽村三間門面,目的就是想把村上 的這些土地賣光了再不當領導了(他們已經當了十年了),他們還說:要是村裡有哪個來當(村領導),他們請全村人吃一餐。謝還說:據說來賓市政府官土地的領導也說小平陽客運站的土地沒有征收手續。

下面是幾位人物的概況:
1. 黃憲,男,大概65歲,黨員,好“玩六合彩”、參加“玉米”賭博,這幾年一直做電焊工,早在小平陽客運站即將開張時,他就罵陸愛祥騙人,還表示:要拿電焊機去焊客運站的大門起來,後來沒見他焊。自從我們開始上訪反映客運站的違法行為後,他就變了另一個人似的,說客運站甚麼手續都有了,亂去搞是犯法的﹔我拿印好的村規(以前村裡沒有村規,是我當選後才定出並在群眾大會上宣讀修改通過的)一家一戶發下,當發給他時,他接過就扔到地上,看也不看,說:我不理村上的事。平日裡,在他的電焊房經常見到的人是:黃榜群、黃榜義、黃以忠、黃樹森、黃介善、黃德宜、謝祖榮、李子權及社區的黨支書譚進才等,特別是李子權在客運站建的私房開始被村裡群眾制止後,他們在那裡集聚特別的密﹔“準備抓紅星村幾個人” 的謠言就是從他那裡傳出來的﹔2009年2月14日,當我在網上認識的記者來採訪準備幫我們村曝光時,他也出來反對。
2. 韋彩習,女,黨員,和黃憲一樣好“玩六合彩”,黃憲也經常到她家去坐﹔客運站事件時,她剛開始很積極參加,後經李子權等到她家動員後就再沒參加過﹔接下來的不久,我們村不得去當兵的青年就是她的二兒子黃陽磊。
3. 黃榜義,男,年齡與黃以忠、黃樹森相彷,他們三人的關係很好,在客運站的土地材料上,他們都簽有字﹔他的妹妹黃愛萍嫁給“老三”(真名:黃德宜,建客運站的會議就在他家的門前召開)﹔他公開在會上說:客運站的甚麼手續都有了,你們要得回來我給一百元錢給你們﹔還跟群眾說:你們去阻止人家建私房,人家請有打手的。
4. 黃德傑,男,“老三”的二哥,他也曾發牢騷要組織村裡的青年去封客運站的大門﹔但他從沒參加過村上的上訪“客運站”事宜,就連村會也不參加﹔去年還有一天晚上到我家動員我不要上訪了,他說是鎮政府的一位大人物叫他來的。
5. 黃德宜,男,曾經和陸愛祥是“同行”——拿豬骨頭去柳州市賣,他們的關係很好,建客運站的會議就在他家門前召開,這幾年他一直在客運站上班﹔對於客運站的糾紛問題,他很少提過正面的建議,也沒參加相關的活動。
6. 黃陽團,男,曾是我們這一屆的副村長兼會計,平時比較好酒、賭,經常酒後參加村上會議,講酒話﹔他們家和李子權有老表關係﹔有群眾反映,他曾在去年10月21日我們村上訪自治區人民政府回來的晚上,一下車就向李子權家走去,有違反村規之嫌:泄漏村裡的信息﹔有群眾見他經常和鎮政府的人喝酒,在一次的客運站調解會議,群眾沒見到我,就問:為甚麼不通知村長黃樹健?他竟然無憑據亂說:黃樹健有問題,鎮政府不給他參加﹔群眾不信,問他也拿不出真憑實據﹔黃榜群就是他的父親,客運站事件後,黃榜群曾經倆次拿黃陽團的村上公文包到我家丟,說不給黃陽團做村長了﹔終因他有太多問題,群眾到我家裡要求“放他下來,換謝祖輝上去”,故而我在去年11月22日晚的群眾大會上宣佈此事,也沒一位群眾反對而通過了﹔他下來後,我去問他要村上的帳本等公文,他也不給﹔有群眾懷疑:破壞村裡的公告欄——打三個大叉和寫“廢”字的人就是他或他的親友,當時就貼有他被謝祖輝換下來的公告。
7. 黃介善,男,年過60,他是黃以忠的叔叔。
8. 黃介斌,男,五十多歲,他是黃以忠的叔叔﹔1991年搞小平陽開發區時,就是他當村長,據他自己和別人說,搞“開發區”時,他得了七間門面地皮﹔搞開發區後不久,他建起兩層樓房,當年成為村裡的佼佼者,樓房建成後不久,他的二兒子因殺人被槍斃了﹔去年,佔到我們村的水庫裡建私房的黃文端的買地皮發票,也是他當村長時寫的﹔前不久的一天早上,他帶別村人去丈量在他家西邊的村集體土地(有群眾懷疑他想賣給那個人),下午他就被毒蛇咬成重傷住進醫院,曾昏迷幾天。
9. 謝祖榮,男,將滿60,他和黃樹森、黃以忠的關係很親密,在客運站的土地材料上也有他的簽名。
10. 李子權,男,60歲左右,在他們村被村民用石頭、糞便等扔他家的房子,無法住下去而從外地來皮膚站落腳的﹔他的大女兒李秋芬嫁給黃介善的大兒子黃以朝﹔李子權跟黃榜群家又是老表關係﹔自從我們村發現“客運站”土地問題後,李到村民家動員村民放棄。。。據群眾反映,大街上的恐嚇“大字報”就是他所為,在此塊土地的電桿上寫的“新聯公司地界到此”,群眾懷疑也是他所為。
11. 譚進才,是社區的黨支書,五十多歲,曾因賭博等問題被派出所拘留,在去年的社區換屆選舉中,他們搞手腳,有好多選民不得參選投票﹔我們舉報到興賓區基層辦、組織部,興賓區組織部的副部長覃明慶也知道此事,到現在也未處理﹔譚進才曾經與黃憲共事多年,據說譚和鎮政府黃鴻岩書記是老表關係。

我們希望通過新聞媒體大眾監督,保護我們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尊嚴,懇求上級政府抓緊依法查處違法亂紀的相關人員及領導,責令他們歸還我們被騙去和被強佔了的土地,還我們幾百移民一個公道,得到合理的賠償,讓我們安居樂業,過上穩定、和諧的生活!


投訴人(代表):黃樹健(村長)

2009 年 8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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